| 项目概况 新安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新安县铁门公路超限检测站标准化提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lyggzyjy.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8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编号:新安政采公开-2026-28 | |||||||||||||||
| 2、项目名称:新安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新安县铁门公路超限检测站标准化提升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647,808.00元 | |||||||||||||||
| 最高限价:647808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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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1)项目概况:共一个标段,包含设备供货、安装调试、系统联网、配套土建、施工保通、人员培训及全套售后服务。 主要采购内容:动态称重检测设备 1 套、激光车辆分离器 1 套、激光外廓尺寸检测设备 2 套、外廓尺寸检测设备工控机 2 套、工业级交换机、抓拍摄像机 5 台、三合一环保补光灯、信息显示屏、车型识别设备 2 套、工业计算机、栏杆机、硬盘录像机 NVR、安全网关、视频监控智能球形摄像机 6 套、6m 监控杆件、闯岗抓拍设备、传输供电线缆、秤台基础土建、手井、施工保通等全部清单内容;完成站内现有设备网络互通联网、与省厅协议联网对接; (2)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财政资金,100%; (3)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货物清单内的所有内容及相关伴随服务;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 |||||||||||||||
| 6、合同履行期限:40日历天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1)本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luoyang.hngp.gov.cn/),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文件中须附相关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2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投标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①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以上内容的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②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3符合本国产品标准政策 本项目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规定,投标人应根据自身产品情况,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中标人提交的声明函或证明文件,将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告。 ①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提交《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②涉及混合产品的,额外提交《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承诺函》,明确本国产品成本占比是否达到80%; ③未提交声明函或证明文件,或提交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扣除优惠,但不影响其投标资格。评审仅对声明函做形式审查,不额外索要生产记录、成本明细等材料 ④价格评审优惠规则 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投标人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纯本国产品或混合产品中本国成本占比≥80%:总报价按20%扣除后参与评审(例:报价100万,评审价=100×(1-20%)=80万); 3.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 1.时间:2026年10月08日 至 2026年10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2.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lyggzyjy.cn) | |||||||||||||||
| 3.方式: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lyggzyjy.cn))上获取。请在“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yggzy jy.cn/TPBidder)”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后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包),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包)分别下载。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采购)文件下载。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 内的“主体注册CA办理”和“洛阳政府采购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用)”。 | |||||||||||||||
| 4.售价:0元 | |||||||||||||||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
| 1.时间:2026年10月28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 | |||||||||||||||
| 2.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lyggzyjy.cn)。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请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 |||||||||||||||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 |||||||||||||||
| 1.时间:2026年10月28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 | |||||||||||||||
| 2.地点:地点: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响应)文件解密等。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将被拒绝。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内的“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 |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1.本次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请投标人投标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2.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3.监督单位及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新安县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新安县财政局采购办 联系方式:0379-67283936 |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 1. 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新安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 地址:新安县仁和路36号 | |||||||||||||||
| 联系人:刘先生 | |||||||||||||||
| 联系方式:13383887211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 名称:洛阳市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地址:新安县新城万隆五巷8号楼202室 | |||||||||||||||
| 联系人:李女士 | |||||||||||||||
| 联系方式:15515371568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 |||||||||||||||
| 联系方式:15515371568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