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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弥勒市排水管网建设工程(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红河州弥勒市排水管网建设工程(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红河州弥勒市排水管网建设工程(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 招标项目名称: | 红河州弥勒市排水管网建设工程(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ab7f57d7-24ec-430e-9454-92d140e3f5e3 |
| 资金来源: |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ab7f57d7-24ec-430e-9454-92d140e3f5e3 |
| 建设规模: | 弥勒市建成区弥阳街道、太平街道、福城街道现状排水管道进行分流、弥补三个街道分流管网空白,新建分流管道DN300—DN600长约61.54km,新建分流雨水管道DN300—DN800长约66.247km;其余到户、入院管道、井相关设备若干,并配套相应管道附属设施。(最终以招标人设计确定的建设规模为准)。ab7f57d7-24ec-430e-9454-92d140e3f5e3 |
|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 市政工程 | 工程类型: | 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弥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6-09-20 00:0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73-6125457 |
| 备注: | 无 |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 建设单位: | 弥勒市城发市政管理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王维 |
| 办公电话: | 0873-3022993 |
| 招标代理机构: | 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山磊 |
| 经办人: | 张译尹 |
| 办公电话: | 0873-6160653 | 移动电话: | 18608808351 |
详细公告内容
| 标段编号: | GC532500202600438001001 |
| 标段名称: | 红河州弥勒市排水管网建设工程(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6-09-24 23:59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10-22 08:30 |
| 开标地点: | 弥勒市开标室1 |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12869.16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1)本项目的全部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及施工总承包;(2)质量、造价、安全、工期、资料归档、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全过程全方位的控制管理工作。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无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联合体要求: | 不能同时具有以上资质的申请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必须具有设计、施工资质,且不得超过2家,要求联合体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要求联合体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②联合体各方应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③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④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⑤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同时具有:
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证书,持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新成立的潜在投标人或新入职的人员,尚未产生社保缴纳记录的,可提供劳动合同等材料原件扫描件。)。
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证书,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新成立的潜在投标人或新入职的人员,尚未产生社保缴纳记录的,可提供劳动合同等材料原件扫描件。)。
施工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证书,持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新成立的潜在投标人或新入职的人员,尚未产生社保缴纳记录的,可提供劳动合同等材料原件扫描件。)(注:该职位可由项目经理兼任)。 |
| 业绩要求: | 企业设计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1个以上(含1个)合同价款不低于120.00万元市政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为准;新成立公司(包括新增资质)3年内无业绩的,可不列入废标条款。)。
企业施工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1个以上(含1个)合同价款不低于8000.00万元市政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证明材料为准;新成立公司(包括增项资质)3年内无业绩的,可不列入废标条款。)。 |
| 其他: | 财务要求:(1)提供 2023 年~2025 年任意一个年度,经合法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独立提供。
(2)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成立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至今财务报表;无法提供财务报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情况说明,该情形不做否决投标处理。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独立提供。
备注: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 号)的规定,2023 年 9 月 14 日及以后签发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取得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赋码,未取得赋码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
信誉要求:(一)投标人信誉良好,当前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二)本次投标中无弄虚作假行为。
施工企业其他人员要求:拟派往施工企业其他人员应配备:①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工地)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②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需持证上岗。以上人员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新成立的潜在投标人或新入职的人员,尚未产生社保缴纳记录的,可提供劳动合同等材料原件扫描件。)。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 万元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6-10-22 08:30 |
附件信息
| 附件: | | 序号 | 文件名 | 创建时间 | | 1 | 招标公告.pdf | 2026-09-17 17:38: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