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县新城区市政设施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兴县新城区市政设施改造工程已由海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海兴县新城区市政设施改造工程概算书的批复;海发改审批【2026】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海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283.69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220.051691万元,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沥青混凝土面层9516.46平方米,铺设细粒式沥青混凝土9516.46平方米,更换大理石面砖55平方米,拆除并更换塑木栈道地板1650平方米,更换栈道塑木护栏573.2米,更换路灯240套。建设地点:海兴县新城区。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220.051691万元。
2.3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4质量标准:合格
2.5其他:项目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一)投标人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5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3.6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二)拟派项目经理3.7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8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拟派项目经理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3.9 / 。(三)其他3.10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1 人;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为准);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以开标当天现场查询为准,供应商无需提供)。?□3.12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3.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9-24 09:00至2026-10-08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10-14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1)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 ”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 ”+“分散 ”方式评审并实行远程异地评标。①评标专家“盲抽 ”。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②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按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2)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和付费主体: 招标代理费参考国家发改委计价格《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实行市场调节价,经协商收取6200元。招标代理服务费付费主体为招标人。(3)使用平台名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使用范围:发布招标公告、开标、评标、中标结果公告等环节。收费标准:0元。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河北儒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志慧,联系电话:0317-3558883提出。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海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317-6621159
电子邮箱:/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13.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儒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地址: | 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海信路 | 地址: | 沧州市运河区泰大国际家居博览中心2#1807室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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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061000 |
| 联系人: |
王国兵 |
项目负责人: | 刘志慧 |
| 电话: |
13673170592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0317-3558883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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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 |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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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hbrh3558883@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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