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数字商务与人工智能协同创新中心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TJYNSJ-2026-H-087)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数字商务与人工智能协同创新中心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 为其他资金47.45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 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榄数字商务与人工智能协同创新中心,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具体内容及要 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数字商务与人工智能协同创新中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数字商务与人工智能协同创新中心)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 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应包括
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 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供应商须提供2026年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 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 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 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5.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碳
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
驶证、护照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
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原件备查)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7月30日09时00分到2026年08月06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提供独立法人资 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本项目文件费5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1日14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11日14时00分
七、其他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 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 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2)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 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 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号)规定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 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全部货物均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 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20%的扣除(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中型企业制造的货 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 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 开标时间之前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7)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 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 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 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 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视同中小企业。
(2025)34号)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 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 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 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 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 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注册协议表》参与投标。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3261973833
E-mail:liug666888@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