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洛阳市东新安街小学学生校外供餐采购项目-采购
项目地区 河南
一、项目基本情况
1、代理机构编号:HNBZ-2026-113号
2、项目名称:洛阳市东新安街小学学生校外供餐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4元/学生/天标准提供服务(午餐)
最高限价:14元/学生/天标准提供服务(午餐)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项目简要说明:本次采购内容主要为洛阳市东新安街小学学生校外供餐采购项目,学生约130人,配送天数每年约为180天,按实际配送数量据实结算;本次拟选定优质供餐企业为学生供餐,根据学生营养膳食需要,向学生提供安全、放心、质优价廉的餐饮服务与保障。供餐企业应当坚持公益便利的原则,微利经营(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2资金来源:家长支付
5.3服务期:三年(本项目合同为一年签订一次,在第一年合同履行完成后,由采购人对第一年的服务情况进行评价,达到采购人满意,可以续签第二年合同,如未达到采购人满意,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5.4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
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三年(本项目合同为一年签订一次,在第一年合同履行完成后,由采购人对第一年的服务情况进行评价,达到采购人满意,可以续签第二年合同,如未达到采购人满意,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企业采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乡村振兴。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供餐的清真食品为自有生产的,需要提供的证明包括清真食品准营证和清真标志,投标人供餐的清真食品非自有生产的,需提供其食品源头的证明包括清真食品准营证和清真标志;
3.3投标人须承诺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记录(响应文件中须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3.4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需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注:
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上各项证明资料的复印件或照片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7月28日至2026年8月3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有意向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持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本第二项“申请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相关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获取采购文件,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箱号)获取采购文件。
4.售价:300元/套
四、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8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五、投标文件接收和开标地点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备注:发邮件主题命名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后电话联系
联系人:苏工:13011866500
邮-箱:zbcg28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