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S11海滨大道(开放段)零碳公路运输通道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YQY-2026-10-24)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滨海新区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S11海滨大道(开放段)零碳公路运输通道建设项目设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天津滨海新城建投资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S11海滨大道(开放段)零碳公路运输通道建设项目设计,本项目位于天 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保税区新港四号路北侧、临港立交桥东侧。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公共 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置液冷充电主机、自然冷却双枪快充终端、液冷双枪兆瓦终端、 箱变及配套附属设施;同步建设车棚光伏、液冷储能系统。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S11海滨大道(开放段)零碳公路运输通道建设项目设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S11海滨大道(开放段)零碳公路运输通道建设项目设计)的投标人资格能 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 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和新能源 发电乙级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人员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及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 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为本单位职工;
4.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 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 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
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B. 开标前半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7.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6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银行缴费票据:社保部门或税 务部门出具的缴费凭证或银行缴费票据)。纳税零申报投标人须提供网络申报截图或加盖受 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复印件;
8.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时间 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22日 08时30分到2026年10月28日 16时00分
获取方式:持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招标文件费500元(售后不退),在规定的文件获取 时间内(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前往天津市获取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1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1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 1188 5531
邮  箱:bjzyzb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