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信息公告&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026年度多媒体排队叫号系统维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026年度多媒体排队叫号系统维保服务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5.2万元,招标人为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 附属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要求提供1年服务期的多媒体排队叫号系统维保服务,服务内容:1、西青院区 使用的各尺寸叫号设备401台的硬件维护,硬件包含55寸立式标牌机4台,55寸屏42台,42 寸屏寸62台,19寸屏270台;2、壁挂式报到机22台和落地式报到机1台;3、多媒体信 息发布系统和排队叫号系统的维保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026年度多媒体排队叫号系统维保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026年度多媒体排队叫号系统维保服务)的投标人 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 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及天津市财 政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津财采 〔2022〕11 号规定,本项目第 1 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 业。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 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 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 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 要求执行。
(五)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关于印 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 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 方法。
(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 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 行打印存档。
(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 发〔2025〕34 号)规定,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 涉及的货物。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 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 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 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 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 20%的 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八)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 当供应商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1. 供应商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50%;
2.供应商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供应商报价×50%;3.供应商报价<最高限价×45%;4. 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其他情形。本项目第 1 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 证明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 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近半年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 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书面声明原件加盖供 应商公章)
(4)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 2026年1 月至今 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及2026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 凭据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 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 理部门出具);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供应商 在响应截止日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截至 响应截止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 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 行打印存档。
(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 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20日 09时00分到2026年10月26 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方式现场领取(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 概不退还)售价:500 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0日 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30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gst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