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安康益秦锦康实业有限公司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 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安康市

一、招标条件

本2026年安康益秦锦康实业有限公司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HSDY采-2026015),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安康益秦锦康实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2026年安康益秦锦康实业有限公司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2026年安康益秦锦康实业有限公司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第1包);2026年安康益秦锦康实业有限公司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2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6年安康益秦锦康实业有限公司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1包):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交其身份证);

3.供应商是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 动;

6.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完整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 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7.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12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12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 费情况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026年安康益秦锦康实业有限公司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2包):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交其身份证);

3.供应商是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完整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 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7.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12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 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12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 费情况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10-1409:00:00-2026-10-2017:00:0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6日09点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6日09点00分

地址:安康

注: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1188-5531

邮 箱: gxzbgs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