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竞选)清华附中天府学校2026年秋季学期分年级研学活动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SCSAFZC2026-10-13)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
一、招标条件
本清华附中天府学校2026年秋季学期分年级研学活动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人民币63.2170万元,招标人为清华附中天府 学校。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总预算为自筹资金人民币632,170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包,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清华附中天府学校2026年秋季学期分年级研学活动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清华附中天府学校2026年秋季学期分年级研学活动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 能力要求: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参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注:本 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 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四、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
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 cn)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 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 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 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 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 记录,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活动。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五、磋商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22日09时00分到2026年10月28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获取方式:网上办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2 日 10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2 日 10时30分
开标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为落实中小学综合实践育人要求,推动学科知识与社会实践深度融合,清华附中天府学 校拟于2026年秋季组织开展分学段、分年级、差异化主题研学活动。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 商方式公开选聘专业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服务坚持“年级独立、主题分层、安全第一、自 愿参与”原则,全部单日往返,不得设置过夜安排,避免大团队混行。本项目按小学、初中、 高中分3个包采购,供应商可按包投标,可兼投兼中。
本项目共计三个包,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 zbgst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