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银行恩施支行VI标识工程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FWHZCG202601013/HZTD-2026-064)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武汉市
一、招标条件
本恒丰银行恩施支行VI标识工程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5.004168万元,招标人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 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恒丰银行恩施支行VI标识工程,主要包括:楼顶墙面发光字、室外 门头招牌、室内标识的制作及安装。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恒丰银行恩施支行VI标识工程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恒丰银行恩施支行VI标识工程采购项目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分支机构参与本次投标的,必须 获得总公司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分支机构 公章: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 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需提供声明函:
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单位近3个月中任 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和近3个月中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 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 材料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 gov. cn) 中的“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
gp. gov. cn )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 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注册于本单 位,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7.投标人近3年(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备至少一个 合同金额40万及以上的类似业绩(标识安装类),提供业绩的合同关键页复印 件作为有效证明文件(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签署 日期页及盖章页等):
8.投标人或其所投产品/服务未被列入《恒丰银行集中采购禁入名录》。(提供 承诺函)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 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 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
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函):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5)出现重大劳资纠纷的或因此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重 大工程质量问题。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法定代表人未授权委托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14日 09时00分到2026年10月20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投标人须采用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项目报名信息登记,请准 备①法定代表人获取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代表人获取的,提 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②获取文件登记表(见附表1);③缴费凭证。进行邮箱 报名(请将上述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邮箱进 行报名,报名资料命名为“恒丰银行恩施支行VI标识工程采购项目+投标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投标人须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邮箱报 名,逾期报名者不予受理,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招标文件 工本费:5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3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江岸区纸质文 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3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江岸区
七、其他
受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的委托 ,就恒丰银行恩施支行VI标识工程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欢迎符 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单位前来参与。
一、项目名称:恒丰银行恩施支行VI标识工程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HFWHZCG202601013/HZTD-2026-064
三、项目说明:
1.项目概况:恒丰银行恩施支行VI标识工程,主要包括:楼顶墙面发光字、室 外门头招牌、室内标识的制作及安装。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2.工期:45个日历天。
3.服务地点: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金子坝街道耿家坪社区金龙 大道151号恩施国投1幢(综合楼)101-1701号1-2层、5层。
4.项目预算:450041.68元。
5.报价方式及合同形式:总价。
6.包号划分:一个包。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需提供营业执照;分支机构参与本次投标的,必须获得总公司对本项目的专 项授权,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分支机构公章;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 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需提供声明函;
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单位近3个月中任 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和近3个月中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 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 材料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 gov. cn) 中的“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 gp. gov.cn )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 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注册于本单 位,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7.投标人近3年(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备至少一个 合同金额40万及以上的类似业绩(标识安装类),提供业绩的合同关键页复印 件作为有效证明文件(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签署 日期页及盖章页等):
8.投标人或其所投产品/服务未被列入《恒丰银行集中采购禁入名录》。(提供 承诺函)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 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 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函):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5)出现重大劳资纠纷的或因此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重 大工程质量问题。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法定代表人未授权委托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10月14日至2026年10月20日09:00-11:30,14:00-
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武汉市
3.招标文件获取前完成招标人网站注册
投标人须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线上获取
4.报名方式:投标人须采用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项目报名信息登记,请准备 ①法定代表人获取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代表人获取的,提供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②获取文件登记表(见附表1);③缴费凭证。进行邮箱报 名(请将上述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邮箱进行 报名,报名资料命名为“恒丰银行恩施支行VI标识工程采购项目+投标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投标人须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邮箱报名 ,逾期报名者不予受理,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
5.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11月3日09:00--09:30(北京时间)
2.地点:江岸区
3.递交方式:投标人必须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传真、邮寄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 件概不接收。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11月3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2.地点:江岸区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51238215
邮 箱:bjgxzbg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