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第五人民医院医联体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ZD-CG-2026-081)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
一、招标条件
本宜昌市第五人民医院医联体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6万元,招标人为宜昌市第五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宜昌市第五人民医院2026年度的医联体医疗责任保险及附加医疗机构场所责任 保险服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宜昌市第五人民医院医联体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宜昌市第五人民医院医联体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 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 府采购网( www.ccgp. gov. cn) 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 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供应商属于中小企业的,须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保险监管部门颁发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本项目接受保险公司以分公司(支公司)的身份参加磋商活动,但属于同一独立法 人资格的保险公司只能由其法人机构自身或其中一家分公司(支公司)参与本次项目,分公 司(支公司)参加的须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 件加盖公章(需清晰可见),否则评委和采购人将不予采信;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16日 08时30分到2026年10月22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①线下获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原件(或 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在湖北宜昌市现场获取。②线上获取:供应商将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材料或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发至项目负责人邮箱线上获取,并备注 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6日 14时30分
递交方式:湖北宜昌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6日 14时30分
开标地点:湖北宜昌市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51238215
邮 箱:bjgxzbg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