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东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2028年会计师事务所选择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HYB-JLC-20260065)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东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2028年会计师事务所选择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长春东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 长春东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2028年会计师事务所选择:

2.2服务地点:长春市:

2.3招标范围及服务内容:完成长春东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总部、各级子公司及集团代管公司委托的专项审计、年度审计,项目决算审计、财务咨询服务等:

2.4服务期限:2年(本项目服务期限不超过2年同时合同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若服务期限或合同金额有一个超过上述规定的上限则合同终止,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服务期内表现重新选定);

2.5服务承诺目标:优质服务;

2.6免责声明:本项目选取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单位按照招标人需求提供服务,招标人不对后期服务过程中的委托数量作保证,不给予经济补偿。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等,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近三年 (2023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3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3年-2025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6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供应商须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经营异常,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 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 gov. 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3.9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 www.gsxt.gov.cn/ 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0月16日8时30分起至2026年10月22日16时00分,潜在供应商需将以下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PDF格式)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中(邮件主题备注:项目名称+公司简称):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

4.2 招标文件售价为1000元/套,售后不退。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5日13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徐工

手 机:156-1130-0638

邮 箱:zyzbgs55@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