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央储备粮石河子直属库有限公司仓储项目智能化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中央储备粮石河子直属库有限公司仓储项目智能化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项 且编号:13-06-04A-2026-D-F-E29574),已由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批复,招标人为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央储备粮石河子 直属库有限公司仓储项目智能化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中央储备粮石河子直属库有限公司仓储项目智能化信息化系统建设采购 项目,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智能仓储管理系统、粮情测控系统、环流均温系统、气体检测系 统、仓储智能门禁系统、粮食数量在线监测、智能安防系统、电子货位卡、IP 广播系统、 智能出入库系统、多功能视频会议系统、中心机房基础环境建设、中心机房及智能控制中心、 中储粮集中管控平台对接、智能仓储综合管控平台的设备、软件的安装与调试,以及质保期 内所需的备品备件。具体建设内容详见各建设清单。

2.2最高限价:22000807.24元(含税),投标人报价超过限价的,将被否决投标。

2.3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制作,签署开工令后90日历天内安装完 成,30日历天内完成调试。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各系统的质量和性能满足项目需 求。

2.5工程建设地点:中央储备粮石河子直属库。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主管 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上述资质证书复印件。

注:如投标人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 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 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

提供最新资质证书及新旧资质对应依据,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投标人资质。

3.3项目团队人员要求:

3.3.1项目经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具备合法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工程师,且注册单 位为投标人(若一级注册建造师为电子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 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要求);

②具备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③在合同执行期间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承诺书)。

3.3.2项目团队中至少有1人具备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注:项目团队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须提供相应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资质证书以及 2026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4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2024年、2025年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 报告(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事业单位和成立 不足3年的企业,按成立年限至所要求最近年份提供)。

3.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 www.gsxt.gov.cn)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上述 网站对应模块查询截图。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 参加本项目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 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

3.7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备1个已完工智能 化或信息化系统项目(含施工安装或系统集成)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

须提供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页、合同标的内容和 金额页、合同签章页等)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其他要求:

3.10.1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不良信用企业名单。

3.10.2投标人所投产品(粮情测控系统、智能环流均温系统(内环流控温系统))须使用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粮情测控系统”、“内环流控温系统”的入围供应商,(具 体入围名单投标人可通过中储粮服务网“ https:// fwgs.sinograin.com.cn/ ”查询),投标 时须提供入围供应商入围通知书,如投标人不是入围供应商,须在投标时提供相应入围供应 商的授权书和入围通知书。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确认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6年10月14日16时00分至2026年10月21日18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纸质文件现场递交。

6.2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05 日上午11:00(北京时 间),地点为:新疆乌鲁木齐市。

6.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 将予以拒收。

6.4递交投标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主要负责人,下同)应当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应当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当月)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 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开标时间及地点

7.1开标时间为:2026年11月05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

7.2开标地点为:新疆乌鲁木齐市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xmgs8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