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投标}锦江文化创意产业中心项目(二期)2号楼8-14层改造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锦江文化创意产业中心项目(二期)2号楼8-14层改造项目已由锦江区行政审批局以川投资备【2608-510104-04-01-937047】FGQB-019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市兴锦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比选人为成都市兴锦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名称:锦江文化创意产业中心项目(二期)2号楼8-14层改造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2.2建设地点:成都市锦江区锦江文化创意产业中心项目(二期)2号楼 8-14 层。

2.3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改造面积约9883平方米,为锦江文化创意产业中心项目(二期)2号楼8-14层(不含9层906、907、909及10层1002、1006)墙面、地面、管线等改造。

2.4 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

2.5代理期限自本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招标代理机构全面完成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代理范围”内的事项止。

2.6委托代理范围:锦江文化创意产业中心项目(二期)2号楼8-14层改造项目招标。

2.7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及要求。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

3.1.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信誉要求:不存在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比选申请的情形。

3.1.3财务要求:无财务要求。

3.1.4类似业绩要求: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正在实施或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投资额不低于8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类招标代理服务业绩。

3.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3.3各比选申请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比选申请,可中选的标段数量为1个。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0月28日(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报名并获取比选文件:

(1)方式一:通过线上获取比选文件时,将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及报名单位为其缴费的社保缴费证明、单位营业执照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经比选人审核后,将比选文件以邮件方式发送至比选申请人指定邮箱。

(2)方式二:通过线下获取比选文件时,经办人携带以下资料: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及报名单位为其缴费的社保缴费证明、单位营业执照(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在成都市现场报名。

(3)比选申请人在获取比选文件时应保证填写的单位名称、联系方式、邮箱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比选过程中因联系方式或邮箱有误等情况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4.2比选人不提供除4.1条以外的其他任何报名和比选文件获取的方式。

4.3比选人不提供 邮购比选文件服务。

5.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5.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11月2日14时00分,地点为成都市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1188-5531

 邮 箱:bjzbxm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