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第二中学校车租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JLSSH-ZB-2026-012)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第二中学校车租赁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00元/人·月,招标人为长春市第二中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项目编号:JLSSH-ZB-2026-012
项目名称:长春市第二中学校车租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0元/人·月
最高限价:400元/人·月
采购需求:租赁学生校车7辆,每车定员不低于41人,详见服务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附件。(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上述(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上述(1)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附件。(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
效的营业执照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均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具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客运),证明其具备合法运营客运车辆的资格且车辆标准应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良好资格条件承诺函;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资格条件承诺函;
3.5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1月0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3.方式:邮箱获取。将以下要求的内容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加盖单位公章,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邮箱,并同时拨打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联系进行确认,审核完成后,供应商需回传报名表,视为报名成功。资料如下:(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客运);(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办理投标事宜则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售价:人民币500元/包,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6年11月06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1.时间:2026年11月06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长春市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徐工
手 机:156-1130-0638
邮 箱:zyzbgs55@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