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技师学院原银安公司修建金库拆除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

一、招标条件

本曲靖技师学院原银安公司修建金库拆除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7.844512万元,招标人为曲靖技师学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项目名称:曲靖技师学院原银安公司修建金库拆除工程 2、采购编号:博皓 天信招标2026-124-4794 3、施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 预算金额:280000元 6、最高限价:278445.12元 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8、项目 概况:对曲靖技师学院原银安公司修建金库拆除(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9、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完成。 10、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合格标准,并符 合工程量清单及采购人的要求,质量验收及评定标准执行国家及省市现行的相关施工及验收 规范,确保一次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曲靖技师学院原银安公司修建金库拆除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曲靖技师学院原银安公司修建金库拆除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满足下列相应条件的资格承诺 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用承诺+信用管理方式,供应商须承诺符合以上资格条件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格条件承诺

函。供应商应对其资格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承诺,视 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 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如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 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 企业。评审时,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享受价格3%扣除;

2.2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 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 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 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 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2.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 产许可证。

3.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注册在本单位、并取得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10日 09时00分到2026年10月15日 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邮箱获取(文件费600.00元/份,含电子版,不办理邮寄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2日 15时00分

递交方式:云南曲靖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2日 15时00分

开标地点:云南曲靖市

七、其他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1)现场获取(文件费600.00元/份,含电子版,不办理邮寄,符合磋商条件 的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携带的证件及证明资料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B、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身份证、项目经理无在建及待建工程责任承诺原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C、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属于授权人办理时提供)及其 身份证(原件及加盖鲜章的复印件):(格式自拟)

D、采用承诺+信用管理方式:

(1)供应商自愿作出资格信用承诺的,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原件(“资格条件承诺函” 样式附后)供应商未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的,还须按“申请人资格要求”第一条要求, 逐项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 料格式自拟)。

注供应商应对其资格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承诺,视 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 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如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 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供应商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及基本概况原件。

(2)邮箱获取:供应商根据现场获取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资料,将清晰的彩色扫描件按顺 序扫描成一个PDF文档发送至邮箱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邮件主题应采 用固定格式及内容如下:“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进行电话确认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51238215

邮 箱:bjgxzbg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