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6-2027年污水处理厂聚丙烯酰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ZB20260810)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无锡市
一、招标条件
本无锡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6-2027年污水处理厂聚丙烯酰胺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0万元;私有资金0万元;境外资金0万元;自筹资金351.141万元;外国政府及企业投资0万元;其他资金0,招标人为无锡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标段一芦村厂、太湖厂用阳离子型聚丙烯酰胺,数量约130吨,合同估算价约198.471万元。标段二城北厂、北尖厂用阳离子型聚丙烯酰胺数量约100吨,合同估算价约152.67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无锡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6-2027年污水处理厂聚丙烯酰胺采购项目标段一;(002)无锡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6-2027年污水处理厂聚丙烯酰胺采购项目标段一;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无锡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6-2027年污水处理厂聚丙烯酰胺采购项目标段一)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能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的生产制造商(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4年或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格式见附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被授权委托人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提供被授权委托人应具备与投标人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提供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人企业为其依法缴纳的近三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参与的除外)。
6. 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报告并网上打印,未提供上述信用记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予通过(投标人须在上述网站中注册方可查询,查询后请点击“下载信用报告”)。
7.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承诺书(投标人之间不存在下列情况: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2无锡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6-2027年污水处理厂聚丙烯酰胺采购项目标段一)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能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的生产制造商(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4年或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格式见附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被授权委托人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提供被授权委托人应具备与投标人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提供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人企业为其依法缴纳的近三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参与的除外)。
6. 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报告并网上打印,未提供上述信用记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予通过(投标人须在上述网站中注册方可查询,查询后请点击“下载信用报告”)。
7.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承诺书(投标人之间不存在下列情况: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22日 18时00分到2026年10月27日 18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6日 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6日 09时30分
七、其他
7.1供货期:一年,自双方签订正式合同之日起计算。实际供货以招标人发出的供货通知为准。
7.2招标范围:无锡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芦村污水处理厂、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用阳离子型聚丙烯酰胺的供货及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生产、质检、包装、运输(从生产厂家至招标人指定地点)、装卸、保险、售后服务、技术支持、税金及所有相关伴随服务。本项目分二个标段,标段一芦村厂、太湖厂用阳离子型聚丙烯酰胺,数量约130吨。标段二城北厂、北尖厂用阳离子型聚丙烯酰胺,数量约100吨。
7.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7.5投标截止时间:标段一:2026 年 11 月 16 日 9时 30 分、标段二:2026年11月16日9时 40 分。
7.6本项目共划分二个标段,投标人对二个标段均可投标,但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一个标段,同一投标人在同个项目多个标段中排名第一的,优先推荐其为价格高的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其余标段仍旧参与评审,但不再推荐为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工
电话:13051238215
邮箱:zyzbgs8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