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三个直属供热站智慧供热管理平台升级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JQLHZB-CS-2026386)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东丽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东丽区三个直属供热站智慧供热管理平台升级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842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东丽区供热燃气管理事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东丽区三个直属供热站智慧供热管理平台升级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东丽区三个直属供热站智慧供热管理平台升级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东丽区三个直属供热站智慧供热管理平台升级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或出具银行提供的磋商日期前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复印件。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提供A.距磋商截止时间近半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B.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须符合以下要求:

(1)联合体中的任意一方只允许联合一次,多次联合组成多个联合体的将视为无效联合体。供应商采用联合体磋商的,须确定联合体主体方,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本项目承接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

(2)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同时满足上述供应商资格要求1、2、3、4条款规定的条件的法定资格要求。

(3)须由联合体主体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联合体主体方若为法定代表人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主体方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各方的承接的工作内容及主体单位。

6.根据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19日09时00分到2026年10月26日16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0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30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1188-5531

邮 箱: gxzbgs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