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信息公告&洛阳外国语学校创新拔尖人才培养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
一、招标条件
本洛阳外国语学校创新拔尖人才培养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4.5000万元,招标人为洛阳外国语学校。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洛阳外国语学校创新拔尖人才培养项目
2、采购编号:HNGP-2026-028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资金来源及预算控制金额:财政资金,预算控制金额44500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洛阳外国语学校创新拔尖人才培养项目,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 云计算技术赋能教与学,赋能教师精准教学,激发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夯实创新拔尖人才培 养的数字化基础,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模式转型升级。主要采购内容包括智慧课堂教学主机1 台、教师机终端3台、智能学习系统300套、学生机50台、充电车1台,具体详见磋商文 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5.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
5.3、交货地点:洛阳外国语学校。
5.4、质保期:本项目免费质量保证期要求不低于3年,从货物供货、安装、调试正常且经 采购人确认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5.5、质量要求: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
5.6、标包划分:本次采购共1个标包。
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
2.2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
2.3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等政府采购政策。
2.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 (2025)34号)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供应商须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 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
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材 料;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 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中须附《关于符 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在 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 任的承诺;(响应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注 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 性。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磋商资格。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6年10月26 日至2026年10月30日,每天上午08:30至12:30, 下午14:00 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3、方式:现场购买磋商文件,3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携带: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含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 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四、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接收地点
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河南省洛阳市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gst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