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市柳毛湾镇2026年道路积雪清扫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JQSW20261019-2)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沙湾县

一、招标条件

本沙湾市柳毛湾镇2026年道路积雪清扫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2.29万元,招标人为沙湾市柳毛湾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沙湾市柳毛湾镇2026年道路积雪清扫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沙湾市柳毛湾镇2026年道路积雪清扫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

2、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国内工商登记注册,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要求的供应商:

2.2、供应商资格要求:

2.2.1所投服务须在其法定营业范围内。

2.2.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三证合一副本):

2.2.3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2.4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2.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 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不接受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限制市场准入有效期内的企业投标。

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供应商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中的企业名称保持一致。

7、其他说明: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需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20日 10时00分到2026年10月26日 23时59分

获取方式:1、获取方式:线下获取;;3、获取文件时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本人除外(如是法人则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或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招标文件售价(元):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0日 10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30日 10时30分

开标地点:沙湾市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徐工

手 机:156-1130-0638

邮 箱:zyzbgs55@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