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九乡彝族回族乡中心学校食堂人力资源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

一、招标条件

本宜良县九乡彝族回族乡中心学校食堂人力资源服务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2.5万元,招标人为宜良县九乡彝族回族乡中心学校。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人民币325000.00元/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宜良县九乡彝族回族乡中心学校食堂人力资源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宜良县九乡彝族回族乡中心学校食堂人力资源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多证合一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同等法定证明文件)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可提供以下(1)、(2)(3)三者之一;若供应商成立时间短,不足以出具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的供应商,则提供以下(2)、(3)二者之一。

(1)2023年一2025年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财务审计报告及“四表一注”,“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执行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及其附注;

(2)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须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

备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2)或(3)。

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2.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扫描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2)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扫描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

2.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响应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

2.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2.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截止时间后磋商现场工作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16日09时00分到2026年10月22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7日14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7日14时30分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1188-5531

邮 箱: gxzbgs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