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采购公告+惠州市鑫慧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饭堂食材配送、劳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ZCY2026015)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惠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惠州市鑫慧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饭堂食材配送、劳务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43.12万元,招标人为惠州市鑫慧城实业发展有限 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负责惠州市鑫慧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饭堂食材配送、劳务 服务,负责食堂早餐、中餐、晚餐、宵夜所需食材,包含但不限于蔬菜类,水果类,水产、 冰鲜鱼类,猪肉、牛肉、家禽类,食用油,大米,干货、副食品、调味品类、乳制品及凉茶 类饮品等供应,服务期两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惠州市鑫慧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饭堂食材配送、劳务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惠州市鑫慧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饭堂食材配送、劳务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 要求:采购包1(食材配送服务):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 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 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 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①经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②同时提供a.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出具时间 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b.《基本存款账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 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 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 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 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 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参与本采购包的服务单位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供应商须符合本采购包的采购标的对 应(批发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见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 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 格式与要求)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 gov. 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 网( 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 creditchina. gov. 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 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 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 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投标人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仅 限自产自销)或者已实施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多证合一改革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 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采购包2(劳务服务):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 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 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 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①经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②同时提供a.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出具时间 须在本项目投标邀请函发布之后)、b.《基本存款账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 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 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 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 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 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参与本采购包的服务单位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供应商须符合本采购包的采购标的对 应(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见投标文件格 式与要求)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入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见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 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 gov. 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 网( 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 creditchina. gov. 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 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 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 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16日 00时00分到2026年10月22日 23时59分
获取方式:邮 箱:zczbgs66@126.com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5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5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惠州市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 1188 5531
邮 箱:zczbgs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