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高(长春)新能源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顺丰3.6MW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0733-26104810 )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一、招标条件
本吉林省长春顺丰3.6MW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山高(长春)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吉林省长春顺丰3.6MW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吉林省长春顺丰3.6MW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吉林省长春顺丰3.6MW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一般要求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独立履行民事责任能 力。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 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 zxgk.court.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子项目投 标。
(二)专用要求
1.投标人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个已完工或已并网或已竣工的光伏 项目总包业绩。
备注:证明材料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持有注册在本单位的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任意连续4个月 的社保证明,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在1个已完工或已并网或已竣 工的光伏项目总包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备注:证明材料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人须组建基本完善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除项目经理外项目部还应至少设置负责设计 工作、施工工作、资料编制工作、专职安全工作的管理人员。上述人员不得兼任,并提供投 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任意连续4个月的社保证明,其中专职安全工作的管理人员须提安全生 产考核C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16日 09时00分到2026年10月22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投标人请与公司取得联系,由经办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 复印件在下列时间从下列地址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电子版与书面版同时提供,如电子 版与书面版有差异,以书面版为准。
(1)购买时间:2026年10月16日至2026年10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9:00至11:00时,下午2: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
(2)购买地点:北京市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6日 09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6日 09时00分
开标地点:北京市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 1188 5531
邮 箱:bjzyzb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