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信息公告&永春县全域旅游商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永春风物志”线上平台运营二期运营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邀请书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

一、招标条件

本“永春风物志”线上平台运营二期运营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日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8.6万元,招标人为永春县全域旅游商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邀请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ZQZCZ02-2026035号

项目名称:“永春风物志”线上平台运营二期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86000.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486000.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万元)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永春风物志”线上平台运营二期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1.00 48.6项 其他未列明行业 否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谈判。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信用记录:

(1) 由资格审查小组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 购网( www.ccgp.gov.cn) 查询并现场打印响应人的信用记录。

(2)经查询,响应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 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响应人应了解响应人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当响应人受到200万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且该罚款不属较大数额罚款时,响应人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此项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 依据(如提供 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行政执法机构对该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或 者其他有效依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 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 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0月2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书面获取

售价:¥3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0月3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泉州市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gst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