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定医院医用脉搏血氧管理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XCSD-2026-C-316)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安定医院医用脉搏血氧管理系统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5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安定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天津市安定医院医用脉搏血氧管理系统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安定医院医用脉搏血氧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安定医院医用脉搏血氧管理系统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若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产品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明文件;(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和第三类产品的,提供有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若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的经销商:(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产品的,无须提供任何资质;(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产品的,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文件(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免于经营备案的除外)(3)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三类产品的,提供有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二)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4.2026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响应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19日09时00分到2026年10月26日16时00分

4.磋商文件售价:500元/本。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0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30日09时30分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1188-5531

邮 箱: gxzbgs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