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生活垃圾环保处理项目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植物液喷淋除臭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NYGC-GZ-2026-129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淳安县生活垃圾环保处理项目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植物液喷淋除臭系统设备采购,已由项目核准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光大环保能源(淳安)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金峰乡山后村,光大环保能源(淳安)有限公司。

2.2项目规模:日处理生活垃圾【300】吨,装设【1】台日处理量为【300】吨/天的垃圾焚烧炉排炉。

2.3交货期限及施工工期:

设备交货期限:10日历天,2026年12月01 日开始交货,2026年12月10日完成交货;

安装施工工期: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2月0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 年12月30日。实际交货日期及开工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2.4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包组,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方根据招标方提供的技术参数和要求负责供应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不含土建)、调试、技术资料移交、人员培训等工作,根据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是对无组织排放源的限值,主厂房卸料大厅和餐厨车间卸料平台除臭喷雾系统安装完成,厂界周边即卸料大厅周边应达到二级控制标准。此项目为EPC工程。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投标产品所需的人力、物力、专业能力,能满足招标的运输、装卸、安装、验收、检验、维修及售后服务等要求;

(3)投标人类型及授权要求:

□投标人须为已投运的生产制造商;

☑如投标人非生产制造商,投标人无须提供授权书;

□如投标人非生产制造商,投标人须提供授权书(无须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4)其他要求:无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个同类型设备已结算完成的合同业绩,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供货和专业技术能力。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件(含首页、供货范围、合同双方盖章的签署页),完成证明文件(如验收文件或全额发票等)。

3.4 信誉要求:

(1)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 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 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 www.gsxt.gov.cn/ index.html)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评标期间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 v. 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名单;

(4) 未被国家税务总局(http:// www.chinatax.gov.cn/ chinatax/c101249/n2020011502/ inde x.html)收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

(5)投标人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所在地社保局官网下载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等;

(6)不在本项目所在地政府的不得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限内;

(7)以上信誉要求相关内容如因网站更新不及时导致无法查询的,以执法机关实际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

(8)未被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列为黑名单的;

(9)投标期间未被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列为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的。

3.5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6年10月2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0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线上开标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工

电话:13051238215

邮箱:zyzbgs8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