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吴新北表面处理循环产业技术研究示范中心智慧园区建设项目(二期)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6)091号)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常州市

一、招标条件本中吴新北表面处理循环产业技术研究示范中心智慧园区建设项目(二期)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68.73884万元,招标人为江苏中吴常高新环保产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吴新北表面处理循环产业技术研究示范中心智慧园区建设项目(二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吴新北表面处理循环产业技术研究示范中心智慧园区建设项目(二期))的投标 人资格能力要求:(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 gov. 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包含法定代表人为 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活动。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23 日 08时30分到2026年10月30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

(一)时间:2026年10月23日至2026年10月30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 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江苏常州市售价:人民币壹佰元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6日 14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6日 14时00分

开标地点:江苏常州市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6)091号

2.项目名称:中吴新北表面处理循环产业技术研究示范中心智慧园区建设项目(二期)

3.预算金额:4687388.4元

4.最高限价:4687388.4元,投标单位的投标总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项目需求:为确保园区智慧化运营目标实现,需开展二期建设工作,对一期缺失功能进行

补充完善,并根据园区实际运营需求新增部分功能模块。分为硬件、私有云和软件三个部分, 具体内容如下:

①硬件部分:主要包含两大子系统:(1)人员大数据分析中枢(2)工业全域数据采集与智 能监控平台;

②私有云部分;

③软件部分:(1)项目运营决策指挥中心(2)园区综合服务能力 (3)物业及客户服务体 系(4)移动办公客户端(5)数字孪生建模平台;

④质保及运维服务:

(1)硬件设备质保服务

硬件提供原厂标准质保2年服务(自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包含设备免费维 修、故障零部件免费更换、硬件性能检测、设备定期巡检、硬件运行状态监控等;针对设备 自身质量缺陷、出厂故障、运行异常等问题,提供7×24小时故障响应,免费排查、修复及 更换,不收取任何人工费、配件费、上门服务费。

(2)项目软件运行维护、系统升级服务

项目软件提供两年的运行维护、系统升级服务(签订移交单之日起计算)。包含针对交付的 定制软件、配套系统、程序代码、功能模块等提供免费质量维护。包含软件运行故障排查、 程序BUG免费修复、系统兼容性调试、后台数据维护、基础功能优化、系统运行报错处理等; 保障软件系统稳定运行,确保已交付功能100%合规落地、正常使用。质保期内免费提供软 件小版本迭代、漏洞修复、安全补丁更新,不新增定制化开发需求,仅针对交付成果的质量 问题进行优化修复。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合同履行期限:

①设备供货及安装;自项目现场具备安装条件且由发包方向承包方发出启动设备供货工作告 知函起12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及调试等工作;

②设备调试指导:自项目现场具备调试条件且由发包方向承包方发出启动设备调试指导工作 告知函起120日历天内完成调试指导工作;

③ 项目运行维护、系统升级服务:项目建成后,提供为期2年的智慧园区系统维护升级管理,服务包括提供3人的运营团队驻场。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两家,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且联合体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投标,如果出现这种情况,

与此有关的各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主办单位人员。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xmgs8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