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苑小区管理委员会南京市江北新区顶山街道南苑小区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公告

(招标编号:NJJBXQ202600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南京市江北新区顶山街道南苑小区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公告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23.93万元,招标人为南苑小区管理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南苑小区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浦珠中路 208

号,为南京市江北新区顶山街道管辖,南苑小区总建筑面积为108394.83平方米,共1658户,其中:多层住宅面积为:102973.41平方米、商业面积为:5421.42平方米;小区共有车位:地面车位483个;小区共有4个出入口(北门行人、东北门行人车辆、南门行人、西门行人车辆、均开放使用中,其中西门行人车辆、东北门有人值守);小区共有消防监控室(安全监控室)1个。(最终以实际数据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南京市江北新区顶山街道南苑小区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公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南京市江北新区顶山街道南苑小区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公告)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二、应聘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称“应聘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依法年报的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范围中有“物业管理或物业服务”)。

(二)不接受联合体、分支机构或挂靠方式的企业报名,应聘企业为同一实控人的,只能一家企业报名。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2年以来,住宅项目在南京本地无物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记录、无投标的不良行为。

(四)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当获得南京市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经理继续教育证明,且承诺至少为本小区服务12个月以上;具有普通住宅项目管理经验,并具有五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从业经验;在过去12个月内未有被任命为其他选聘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并中选后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

(五)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全程参与本项目应聘的现场勘查、文件制定及说明、答辩评审等环节,未经选聘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拟派驻项目负责人。

(六)应聘人须书面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况:应聘人与本选聘项目其他报名应聘人为同一个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参股、关联关系等;其中,关联关系是指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能够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产生重大影响的。;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18日 23时59分到2026年10月25日 23时59分

获取方式:线下纸质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6日 13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6日 13时30分

七、其他

一、江北新区顶山街道南苑小区概况

南苑小区位于南京市,为南京市江北新区顶山街道管辖,南苑小区总建筑面积为108394.83平方米,共1658户,其中:多层住宅面积为:102973.41平方米、商业面积为:5421.42平方米;小区共有车位:地面车位483个;小区共有4个出入口(北门行人、东北门行人车辆、南门行人、西门行人车辆、均开放使用中,其中西门行人车辆、东北门有人值守);小区共有消防监控室(安全监控室)1个。(最终以实际数据为准)

二、应聘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称“应聘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依法年报的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范围中有“物业管理或物业服务”)。

(二)不接受联合体、分支机构或挂靠方式的企业报名,应聘企业为同一实控人的,只能一家企业报名。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2年以来,住宅项目在南京本地无物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记录、无投标的不良行为。

(四)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当获得南京市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经理继续教育证明,且承诺至少为本小区服务12个月以上;具有普通住宅项目管理经验,并具有五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从业经验;在过去12个月内未有被任命为其他选聘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并中选后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

(五)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全程参与本项目应聘的现场勘查、文件制定及说明、答辩评审等环节,未经选聘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拟派驻项目负责人。

(六)应聘人须书面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况:应聘人与本选聘项目其他报名应聘人为同一个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参股、关联关系等;其中,关联关系是指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能够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产生重大影响的。

三、本次选聘适用的物业服务标准

本项目选聘适用的物业服务标准为:具体内容参照《南京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一级标准(见本文件附件一)。

四、本次选聘物业服务费用报价

(一)物业服务费报价:本次选聘采取固定报价的方式,所有与固定报价不一致的报价,均为无效应聘。物业服务费用按物业的建筑面积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1、多层住宅(共102973.41㎡) :0.50元/平方米·月;

2、商业 (共5421.42㎡) :1.00元/平方米·月。

(二)汽车停放费收费标准报价:本次选聘采取固定报价的方式,所有与固定报价不一致的报价,均为无效应聘:

1、地面固定包月车位:应聘人按照100元/个·月收取汽车停放费,其中80元为停车服务费;

2、地面临停包月车位:应聘人按照60元/个·月收取汽车停放费,其中50元为停车服务费;

3、小区内临时停车收费:一个小时(含)内免费,一个小时至十二个小时五元/次,超过十二小时,不足二十四小时十元/次,每十二小时内多次进入,按一次计算,以此类推

(三)公共能耗费收费标准报价:本次选聘采取固定报价的方式,所有与固定报价不一致的,均为无效应聘:

1、公共能耗费按专有部分面积分摊,据实收取、代收代缴;

2、物业办公所用水电由物业自行承担,单独挂表计量。

(四)公共收益分成方式报价:本次选聘采取固定报价的方式,所有与固定报价不一致的,均为无效应聘,公共收益指:利用小区公共场地、公共区域及公共部位经营的收益(所有涉及公共收益的多种经营项目需要管理委员会同意后方可实施):

1、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地面停车位按照实际收入计算,80%归物业服务企业,补贴物业服务费,计入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收入,20%归全体业主所有,每季度结算公示一次,用于小区的维修、整改等公共事项。

2、小区所有临时停车收费(含地上和地下)按照实际收入计算,80%归物业服务企业,补贴物业服务费,计入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收入,20%归全体业主所有,每季度结算公示一次,用于小区的维修、整改等公共事项。

3、其它利用公共区域(场地、部位)经营的按照实际收入计算,80%归物业服务企业,补贴物业服务费,计入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收入,20%归全体业主所有,每季度结算公示一次,用于小区的维修、整改等公共事项。

五、报名时间及材料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次日起七天(以网站实际发布日期为准)。

报名材料:(请按本公告要求和表格样式填写)

1、物业服务企业应聘报名表(按照公告附件提供的表格形式填写,附件三)。

2、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司简介。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4、承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2年以来,住宅项目在南京本地无物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记录、无投标的不良行为,承诺书格式自拟。

5、承诺不挂靠、不转包或变更挂靠,承诺书格式自拟。

6、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证明材料,包括:南京市物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教育培训证书(报名时携带原件备查)、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履历(具有普通住宅项目管理经验,并具有五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从业经验)。

7、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小区服务不少于12个月,承诺在过去12个月内未有被任命为其他选聘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并中选后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承诺必须亲自全程参与本项目应聘的现场勘查、文件制定及说明、答辩评审等环节,未经选聘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拟派驻项目负责人,承诺书格式自拟。

8、承诺不存在:应聘人与本选聘项目其他报名应聘人为同一个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参股、关联关系等;其中,关联关系是指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能够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产生重大影响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9、其他专业人员的社保缴纳记录、身份证复印件、从业证书。

10、应聘人认为可以证明企业实力和管理水平的其他文件。

说明:1、报名人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视为无效应聘(并不因第三方机构或选聘人已审核为由而免除应聘人对提供虚假材料应当承担的责任);在中选后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形的,立即终止服务合同,应聘人应赔偿顶山街道南苑小区业主(及选聘人)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次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的支出、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支出、物业服务过渡期的支出等)。

2、应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以上资料均一式两份,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所有复印件加盖物业服务企业公章,报名时须带原件核对(第三方机构只对应聘人提供的原件负责,但不对原件的真实性负责),上述资料有任何一项缺漏,报名都可能被拒绝。

3、报名时未按以上材料要求准备的,报名将被拒绝,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将被通知购买选聘文件。

六、购买选聘文件的时间及费用:

1.发放选聘文件时间:应聘人报名经过现场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当场向选聘顾问机构购买《选聘文件》,未当场购买选聘文件的,视为主动放弃报名。

2.选聘文件资料费:1000元/套,提供选聘顾问代理机构发票(售后不退)。

七、拟签物业服务合同期间:

(一)拟签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合同期三年 (2+1)(前二年为试用期,第二年结束前进行满意度调查,根据调查的结果决定是否继续履约),即2026年8月1日至2029年7月31日(合同的起始日,由实际进场日为准):

乙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满二十四个月前两个月内,由甲方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甲乙双方共同组织进行一次满意度调查,决定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

1、在物业、街道、社区和热心业主等见证下,根据业主清册,随机抽取500户业主,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一次满意度调查(保留通话录音、微信截图等可溯源的方式),若满意度不低于50%,方可延续本合同继续履行一年。

2、若满意度调查的满意度未达到50%的,则甲方应当将是否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一事提交业主大会会议进行表决,业主大会表决决定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满意度调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履约保证金:中选企业支付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工

电话:13051238215

邮箱:zyzbgs8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