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银行移动柜面硬件设备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龙江银行移动柜面硬件设备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HTCL-ZB-261370),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招标人为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2.1招标项目名称:龙江银行移动柜面硬件设备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
2.2实施地点:龙江银行指定地点。
2.3招标范围:为满足网点轻量化运营改革,对移动柜面硬件设备(小型移动终端)供 应商入围进行采购,共入围2家。本次公开招标阶段综合评分前二名供应商入围,入围期内后 续按照单次采购需求,在入围供应商内部进行二次评审,评审得分最高者成为单次采购的供货单 位。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供应商接到我方出具的具体采购订单后10日 内须将全部对应设备运送到至我方指定地点,到货后3日内完成全部安装调试工作并提请我 方验收,前述交付时限为供应商必须遵守的最低要求,不受其他条款约定的时间限制。
2.5最高投标限价:单价合计金额44200元,包含产品价格、设备运输费、现场安装调 试费、5年免费维保费、技术支持费等。设备限价明细如下:
模块 模块明细 模块最高限价(元)
主机 智能终端主机 29200.00
外接锂电池 1300.00
外围设备 13700.00
合计 44200.00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须是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履约能力。投标人须为设备原厂生产厂商,或 持有原厂出具的本项目唯一专项授权书的代理商。
3.2财务要求:
3.2.1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3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 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2025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 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2.2投标人提供近一年(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 收的记录,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2.3投标人提供近一年(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 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3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投标期间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据“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结果为准。投标人需自行查询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 情况,提供书面承诺或查询截图(若投标人属于其他组织需查询主要负责人)。
②投标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没有行贿 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 www.court.gov.cn/ wenshu.html) 公布的判决结果为 准。投标人需自行查询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情况,提供书面承诺或查询截图(本条“行贿犯 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若投标人属于其他组织需查询主要负责 人)。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须承诺:在最近三年内 (2023年1月1日至今)与龙江银行的项目合作过 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重大失误等事件。且未被列入 《龙江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或龙江银行负面供应商清单;
3.4.2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中如获中标(入围),在服务期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 标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义务,不得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发货或提供服务。否则,龙江银行有权采 取相应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入围资格,列入龙江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行 业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共享等;
3.4.3投标人须承诺可以开具供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注: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0月29日9时00分至2026年11月4日17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19日9时30 分00秒,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工
手 机:130-1188-5531
邮 箱: gxzbgs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