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金都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常用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远金都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常用物资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总预算为784.69704万元,其中包一:456.7464万元,包二:147.12万元,包三:24.075万元,包四:16.09152万元,包五:140.66412万元,招标人为招远金都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招远金都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常用物资采购项目,本项目共分五个包。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5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包一:复合碳源;(002)包二:聚合氯化铝(PAC);(003)包三:磁粉;(004)包四:次氯酸钠:(005)包五:聚丙烯酰胺(PAM阳、阴离子)等物资;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包一:复合碳源)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2.1.1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1.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1.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1.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2.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7投标人须为核心产品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函)或经其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核心产品制造商针对该产品在本区域销售代理的唯一授权书(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书及制造商授权书)。
注:1、制造商与代理商或制造商同时授权多个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投标文件均将被否决。;
(002包二:聚合氯化铝(PAC))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2.1.1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1.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1.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1.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2.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7投标人须为核心产品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函)或经其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核心产品制造商针对该产品在本区域销售代理的唯一授权书(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书及制造商授权书)。
注:1、制造商与代理商或制造商同时授权多个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投标文件均将被否决。;
(003包三:磁粉)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2.1.1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1.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1.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1.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2.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7投标人须为核心产品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函)或经其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核心产品制造商针对该产品在本区域销售代理的唯一授权书(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书及制造商授权书)。
注:1、制造商与代理商或制造商同时授权多个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投标文件均将被否决。;
(004包四:次氯酸钠)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2.1.1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1.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1.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1.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2.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7投标人须为核心产品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函)或经其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核心产品制造商针对该产品在本区域销售代理的唯一授权书(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书及制造商授权书)。
注:1、制造商与代理商或制造商同时授权多个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投标文件均将被否决。
2、本包的产品为次氯酸钠,属于危化品,作为生产商的投标人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类安全生产许可证,作为代理商的投标人须具有危化品类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均须持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委托持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的企业进行运输(提供长期委托运输合同),运输车辆须具有营运证,司机及押运人员须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以上许可范围须包含着本采购内容)。;
(005包五:聚丙烯酰胺(PAM阳、阴离子)等物资)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2.1.1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1.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1.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1.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2.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7投标人须为核心产品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函)或经其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核心产品制造商针对该产品在本区域销售代理的唯一授权书(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书及制造商授权书)。
注:1、制造商与代理商或制造商同时授权多个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投标文件均将被否决。;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16日08时30分到2026年10月22日17时30分
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出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5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5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山东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1188-5531
邮 箱: gxzbgs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