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药剂科试剂、耗材采购项目(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XJXSJ-2026(ZC)-537)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一、招标条件

本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药剂科试剂、耗材采购项目(一)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09.847918万元,招标人为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标项一:药剂科试剂第一包(液相);标项二:药剂科试剂、耗材第二包(质谱)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药剂科试剂第一包(液相);(002)药剂科试剂、耗材第二包(质谱);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药剂科试剂第一包(液相))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人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明,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②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002药剂科试剂、耗材第二包(质谱))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人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明,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②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09日10时00分到2026年10月16日19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0日11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30日11时00分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1188-5531

邮 箱: gxzbgs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