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保社区电力基础设施土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福保社区电力基础设施土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省昆明市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11月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QKHYN260938
2.项目名称:福保社区电力基础设施土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813852.8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捌拾壹万叁仟捌佰伍拾贰元捌角整)
5.最高限价:本项目报价在预算金额的基础上按下浮率进行填报,不得上浮,填报的下浮率数 值须≥0%.
6.项目概况: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原混凝土路面拆除3565平方米,原沥青路面拆除1347平 方米,挖沟槽土方5394.50立方米,沟槽、基坑回填方2902.65立方米,余方外运982.40立方米, 电缆井77座,电缆排管18524米,100毫米厚混凝土垫层280.17立方米,管道包封133.70立方米, 200毫米厚混凝土路面3565立方米,80毫米厚沥青路面1347立方米,电缆标志牌268个等。(具体 以项目实际情况为准)
7.采购范围:
7.1施工部分:按最终批准实施并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交(竣) 工验收以及整体项目移交等工程内容和工程保修(质保)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质保)工作。
7.2设计部分:完成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全部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编制、办理施工 图审查,配合项目验收等相关工作,并完成相关报批、审批手续工作,承担设计缺陷责任、协调工 作、评审工作及相关后续服务直至本项目竣工验收,项目质保期结束。
8.工期:总工期3个月(含设计周期)。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不超过20日历 天;施工工期自监理人下达开工令之日起算,至工程完工并投入使用。供应商应统筹考虑设计与施 工的衔接,确保在总工期内完成全部工作。
9.质量标准:
9.1施工部分:符合《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 55032-2022)、《云南省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53/T-36-2011)等国家、行业、地方的质量验收标准、 规范、规程,确保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
9.2设计部分: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确保设计成果资料 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排管、井室要符合电力电缆排管设计相关要求,确保方案设计、施工 图设计通过审查并征得属地供电部门技术确认,对所提供的设计成果负终身质量责任。
10.建设地点:六甲街道福保社区辖区,具体以采购人指定为准。
11.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牵头人必须是联合体中 负责施工的一方,以联合体身份参与本项目的需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随 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
②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成交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③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成员的,联合体成员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联合体 成员各方为履行合同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④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即联合体中有同 专业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⑤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本项目采购 活动。组成联合体的供应商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 的联合体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政府采购项目中以自己名义 单独参与或者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同一政府采购项目的,其所有磋商响应文件无效。
⑥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 定证明文件。
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否则不予认可。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
( www. creditchina. gov. cn)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 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查询时
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之日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1.2.2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3—2025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成立满 一年但不满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成 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①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 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2022年10月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 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 acc.mof.gov .cn)取得赋码,否则无效;②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否则无效)。
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否则不予认可。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 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并对联合体成员负责。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 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 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新成立企业不满1个月的,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 关证明材料。
1.4.2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 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 缴的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新成立企业不满1个月的,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 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否则不予认可。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 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的 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并对联合体成员负责。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并对联合体成员负责。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资质要求:
(1)施工资质: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 质,并提供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2)设计资质: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 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中负责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
2.2人员要求:
(1)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资格(专 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注册在供应商本单位,且 承诺施工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社保证明。
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2)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 社保证明。
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中负责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1月2日,每天9:30至12:00,13:30至17:00(北京时 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
方式:①现场获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 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或其他法定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到云南省昆明市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②网上获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 证明材料(身份证或其他法定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并联系采购代理机 构工作人员获取报名表、回传报名表,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可将文件费用转至采购代理机构对公 账户,回传缴费凭证后,竞争性磋商文件将通过报名邮箱及时发出。(邮件发送时应注明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开票信息);
售价:¥600.00元/份,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1月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
注: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 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1月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51238215
邮 箱:bjgxzbg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