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大堂经理助理外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CJC-FZ(C)-202610002)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大堂经理助理外包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次项目拟采购1家供应商,为招标人大堂经理助理外包服务。预算金额为:470万元/年(含税);合计940万元(含税)。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大堂经理助理外包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大堂经理助理外包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或特殊普通合伙单位等;
3.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及近3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每份报告应至少包含:1)审计报告正文,2)资产负债表,3)利润表或收入费用表(事业单位提供),4)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因成立时间不足无法提供近3年的年度审计报告的企业,需提供银行开具的完整版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任意1个月的增值税缴纳证明文件;②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3.5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函);
3.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7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的采购项目中没有过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的未被列入“行业黑名单”及我行“供应商黑灰名单”;
3.8投标人应依法取得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或营业办公场所房产证明和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涉及房屋转租的,须同时提交相应证明,以确保转租行为合法有效。特殊情况的,除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允许供应商在其房产内营业办公的证明文件;
3.9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和注册地址相同的关联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3.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需直接和招标人签署项目合同3.11技术含量较高的集中采购项目中,供应商在销售非其自身生产的产品或服务时,需提供生产厂商出具的代理资质证明文件(工程类项目物料除外);
注以招标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后初步评审前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为准,并由招标代理机构留存打印截图,查询结果涉及上述失信情况的,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16日09时00分到2026年10月22日17时00分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5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5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四川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1188-5531
邮 箱: gxzbgs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