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华农物资有限公司首农食品集团2027-2029年补充医疗保险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A1-26500161)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一、招标条件本首农食品集团2027-2029年补充医疗保险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北京市华农物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本项目以团体保单形式集中采购团体补充医疗保险,首农食品集团及下属各单位(最终用户)结合自身实际需求、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及地方政策,在集中采购的保险险种框架中,自选方案,分别投保并支付保费,项目规模预估为2000万元/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首农食品集团2027-2029年补充医疗保险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首农食品集团2027-2029年补充医疗保险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营业

执照:投标人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3.2企业资质投标人或投标人总公司须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金融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寿险

或健康险(含短期健康险)。如投标人为分公司,投标时必须持有其总公司的有效授权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

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须提供承诺函,须提供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须包括审计意见、资产

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或复

印件)。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须具有1个承担过单个项目2000

人及以上的补充医疗保险服务。证明文件提供:A)体现完整被保险人名称、险种和服务人

数的投保单、保单复印件或B)合同首末页、采购内容页(体现保险险种、服务人数)、签

字盖章页复印件。

3.5纳税凭证:投标人应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三个月(开标当月不含)的缴税凭证(以 纳税所属期(非缴款日期))为依据,提供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的复 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6社保缴纳凭证:投标人应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三个月(开标当月不含)的缴纳社会 保险的凭证(以社保缴纳所属期(非缴款日期))为依据,提供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 单,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 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7人员要求 主要服务人员从业经验超过5年。主要服务人员范围为项目总负责人、窗口 机构对接人、承保负责人、理赔负责人、保全负责人,详见招标文件中技术标格式1、项目 管理机构(提供拟委任的主要服务人员汇总表和主要服务人员简历表)。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 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 投标的除外。

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26日09时00分到2026年11月02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4.1 请准备下列报名资料的彩色扫描件,发送邮件。(1)单位授权经办人购买招标文件的授权书, 需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2)经办人身份证 扫描件加盖公章;(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4)购买招标文件的付款凭证。4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陆佰元整(¥600),售后不退。如未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 理机构将不接收该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 月 16 日 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6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北京市

七、其他

7.1 项目情况:

本项目以团体保单形式集中采购团体补充医疗保险,首农食品集团及下属各单位(最终用户) 结合自身实际需求、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及地方政策,在集中采购的保险险种框架中,自选方 案,分别投保并支付保费。

7.2服务期限:框架协议有效期自2027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各最终用户保单 一年一签;招标人每年考核,合格方可续签下一年度保单。

7.3项目地点:招标人或最终用户指定地点。

7.4招标编号:GXTC-A1-26500161

7.5 预估采购规模:人民币2000万元/年。

7.6本项目为统谈分签方式,由北京市华农物资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统一进行招标,华农物 资公司与中标人签订框架协议。首农食品集团及下属各单位(最终用户)与中标人分别签订 保险服务合同(即保单),并支付保费。

7.7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2名。首农食品集团及下属各单位(最终用户)有权结合自身经营 管理实际,自主选择与中标人签订服务合同,本项目不保证首农食品集团及下属各单位(最 终用户)均实施采购。

7.8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xmgs8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