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分行桶装饮用水项目询价公告
(招标编号:BOCSW20261002)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汕尾市
一、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分行桶装饮用水项目
二、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编号:BOCSW20261002
三、项目情况:
采购内容:选取一家定点供应商为我行全辖机构提供桶装饮用水及配套配送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邀请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书。
(一)标包划分/授予合同/入围供应商数量/份额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组,在全部满足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最低价法,依次推荐评审价格最低的为候选供应商,次低的为备选供应商。
(二)【服务期:一年】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供应商及所报产品/服务的特定资质要求如下:
1、供应商如为桶装饮用水生产厂家,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如为经销商或代理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国家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盖章和签署文件的,还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的有效授权书。
2、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含)),供应商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评审现场查询为准)。
4、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我行要求。
5、具有为我行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我行采购活动(法律、行政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1)被宣告破产的;
(2) 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7、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含),未处于我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8、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9、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10、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11、未经我行书面同意,不得将本项目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12、供应商应主动披露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对于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子包采购或者未划分子包的同一项目采购。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之一:
(1)与本单位的单位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含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由其控股的子公司。
13、供应商应主动披露其与我行人员利益关系,对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我行保留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的权利: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主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拟派项目团队人员曾经与中国银行汕尾分行(含辖属分支机构)存在劳动关系。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主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拟派项目团队人员与中国银行汕尾分行高级经理及以上人员(含行长助理)、采购相关部门(综合管理部、财务管理部、个人金融部)管理层成员或利益关联人员有夫妻、亲属关系1.
14、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5、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依法诚信参与项目,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不得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参与项目;不得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参与项目;不得与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串通报价;不得与评审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或向采购人、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授予合同;不得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采购活动。供应商如出现上述行为之一的,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6、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7、供应商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供应商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采购邀请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应答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的,其应答无效。
18、供应商若接触采购人数据、采购人客户数据(如有),应严格遵守《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等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并配合采购人根据数据处理的具体模式,在“第五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中明确数据处理的相关约定。
五、采购邀请文件的领取:
(一)采购邀请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10月19日至2026年10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二)采购邀请文件获取方式:
邮件获取:供应商在有效报名期内,将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证明书》扫描件一并发送至我行联系邮箱:以上两份扫描件原件,在递交正式应答文件时请一并提供。
我行将在收到供应商的报名资料并审核通过后及时向已报名供应商发出采购邀请文件电子版(发往供应商报名时提供的被授权人电子邮箱)。获取从我行联系邮箱发出的本采购邀请文件的单位才能成为本次项目的报价人,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非报价人所递交的应答文件
八、应答文件的递交:
(一)应答文件的递交:
1.应答文件递交形式:本项目采用纸质应答。
2.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6日09时30分;
3.应答文件递交地点:汕尾市
(二)获取采购邀请文件后,如无意参与本项目应答,请于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至少1个工作日内书面说明并盖章后扫描发送至邮箱,否则将视为贵公司参与应答,未及时回复影响采购人采购进度的,采购人有权登记备案,作为供应商在采购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因素。
(三)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1.逾期递交的;
2.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采购邀请文件的。
3.纸质应答文件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应答文件不予接收;
4.纸质应答文件未按照采购邀请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应答文件不予接收。
(四)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如果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信息,将追究提供虚假信息的责任。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工
电话:13051238215
邮箱:zyzbgs8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