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津滨塘(挂)2025-3号地块项目二期(B地块)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KQZX-2026-161)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津滨塘(挂)2025-3号地块项目二期(B地块)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天津滨海新区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津滨塘(挂)2025-3号地块项目二期(B地块),新建住宅、车库,项目占地面积为 21534.52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38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47300平方米,地下 建筑面积为65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住宅、架空车库及社区配套及市政配套、地下车 库(含人防)、室外工程等;项目总投资5.2亿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津滨塘(挂)2025-3号地块项目二期(B地块)造价编制服务;(002)津滨塘 (挂)2025-3号地块项目二期(B地块)造价编制及复核、结算审核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津滨塘(挂)2025-3号地块项目二期(B地块)造价编制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营业执照等合法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颁发的AAA企业信用等级证书或提 供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公布的在有效期内的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级 别AAA)网页截图;
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5 年度企业财务报告,B.开标前近一个月内由银行开具 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记录的有 效票据凭证: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说 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税务机关出
具);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 (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承诺):
7.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 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 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 https:// zxgk.court.gov.cn/) 查询为被全国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 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其他组织需要提供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 zxgk.court.gov.cn/ zhzxgk/) 查询的其他组织负责人的失信被执行人情况截图并 加盖公章: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及其直系亲属或者存在直接全资、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 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提供承诺书及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后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 https:// www.gsxt.gov.cn/ index.html) 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其 他组织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不到的,以承诺书为准):
9.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 责人)授权委托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含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 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受委托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 30 日内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或从社保网站 打印的,证明中参保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参保月份至少包括投标当月或投标 前2个月中任意一个月);
(002津滨塘(挂)2025-3号地块项目二期(B地块)造价编制及复核、结算审核服务)的投 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合法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颁发的AAA企业信用等级证书或提 供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公布的在有效期内的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级 别AAA)网页截图:
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企业财务报告,B.开标前近一个月内由银行开具的 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记录的有 效票据凭证: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说 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税务机关出 具);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 (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承诺);
7.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 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 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 https:// zxgk.court.gov.cn/) 查询为被全国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 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其他组织需要提供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http:// zxgk.court.gov.cn/ zhzxgk/) 查询的其他组织负责人的失信被执行人情况截图并 加盖公章;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及其直系亲属或者存在直接全资、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 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提供承诺书及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后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 https:// www.gsxt.gov.cn/ index.html) 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其 他组织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不到的,以承诺书为准):
9.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 责人)授权委托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含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 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 件、受委托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 30 日内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或从社保 网站打印的,证明中参保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参保月份至少包括投标当月或 投 标前 2 个月中任意一个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15日 09时00分到2026年10月21 日 16时00分
获取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1)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 请于上述规定时间内(北京时间)携带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合法证明 材料等合法证明材料复印件、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 明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 委托人的社保缴费证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0日内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或从社保网站 打印的,证明中参保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参保月份至少包括投标当月或投标 前2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到天津市获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个标段售价800元/本,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4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4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 1188 5531
邮  箱:bjzyzb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