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盐业集团食盐小包装袋加工定制招标项目

一、招标条件

受吉林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运销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吉林省盐业集团食盐小包装袋加工定制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吉林省盐业集团食盐小包装袋加工定制招标项目

2.项目编号:SCXMGL-2026-018

3.项目概况:食盐小包装塑料袋加工定制

4.采购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包,合计:9,740,000.00元,具体如下:

采购需求一览表

产品 有效尺寸

材质结构 追溯 制版

只 控制价

元/个数量

年约/万个

1 宽260×长188×厚0.09 PET/VMPET/PE 标码一体 6图版+6地址版 0.13 4000

2 宽270×长181×厚0.09 PET/VMPET/PE 标码一体 9 0.13 1500

3 宽280×长181×厚0.09 PET/VMPET/PE 标码一体7图版+2地址版 0.13 1500

4 宽260×长180×厚0.1 PET/PE 标码一体 7 0.12 100

5 宽295×长200×厚0.1 PET/PE 标码一体 7 0.12 100

6 宽360×长270×厚0.1 PET/PE 标码一体8 0.20 200

注:1.以上单价价格含运费、装车费、制版费、贴标费、13%增值税等合同项下乙方提供产品及服务的一切费用,甲方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2.单价价格不含“碘盐标志标码合一”费,由甲方负责按订单需求无偿提供。

3.甲方按单次实际需求向乙方下达《订单确认单》,需经双方确认后生效。

5.供货期:签订合同后12个月;

6.供货地点:按招标人批次《订单确认单》通知地点为准。

7.供货方式:按照招标人要求时间、地点、方式供货。

8.付款方式:货物到达经甲方验收(收货单位代验收),货物包装外观及数量符合订单要求的为验收合格(仅代表产品外包装和数量合格,产品内在的,未经打开包装及使用才能发现的产品的内在质量,以甲方实际使用时的验收及异议期内的情况为准,不在此次验收范围内,签署《验收单》确认验收。甲方(收货单位)将经确认的《验收单》给乙方一份,乙方收到《验

收单》后向甲方开具同额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自收到有效发票且验证合格之日起30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人民币结算)支付给乙方货款。(详见采购需求)

9.质量标准按国标执行:1.产品质量标准按以下国家标准执行(如有更新,以最新有效版本为准):

(1)GB 4806.7-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2)GB 4806.13-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复合材料及制品》

(3)GB/T 10004-2008《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如合同期内有新标准,以新标准为准)

(4) GB/T 4456-2008《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5)《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标准要求,其他质量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需求技术参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应具有本项目相应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家。

2.投标人必须具有印刷可变二维码和贴防伪标识的能力(提供设备采购发票、现场设备彩色照片及符合招标需求的样品袋<以上三种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作为证明材料,须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样品袋可不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包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证书》、《排污许可证》、《印刷许可证》。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2025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者完整的财务报表(2026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企业应提供一份企业出具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2)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投标单位,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单位(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0月26日至10月30日按下面所列要求进行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1.下载并填写《购买标书登记表》。

2.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生产资格证明;

(3)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购买招标文件汇款凭证;

3.获取方式: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

邮件主题:2026-018+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项目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联系方式、电子邮箱: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

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向投标人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7日9时30分;递交地点(开标地点):长春市

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1188-5531

邮 箱:zbxmtb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