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2026年关于】重庆安齐盛实业有限公司苏里格区域皮卡车服务保障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重庆市

一、招标条件

本苏里格区域皮卡车服务保障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80万元,招标人为重庆安齐盛实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里格区域皮卡车服务保障项目,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重庆安齐盛实业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重庆安齐盛实业有限公司在苏里格区域有皮卡车辆服务需求,该项目需要投标人提供载人车辆保障服务,并根据招标人需求为最终用户提供载人车辆服务。

2.2招标范围:国内符合条件的物流运输企业,为重庆安齐盛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苏里格区皮卡车服务。本项目为定商定价框架服务采购,招标人不承诺保底工作量。

本次拟招标服务:

苏里格区域皮卡车服务保障项目(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报价要求)。

2.3本项目预估金额为180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招标仅为工作量预估,根据招标人生产及建设情况,据实结算,实际工作量与预计有所差异,以实际完成工作量为准,招标人不承诺、不保证最低工作量,结算时中标人按招标人实际签认的工作量为准结算。投标人应能接受工作量不确定的风险,投标人慎重考虑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车辆类型 需求数量(辆) 预计金额(万元,不含增值税) 需求供应商数(个) 投标要求最低车辆数(辆)

皮卡车 35 180 1 10

2.4招标项目名称:苏里格区域皮卡车服务保障项目。

2.5服务地点:苏里格油气区,包括但不限于陕西、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5省区具体区域以招标人任务区域为准。

2.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月31日止。

2.7服务标准:安全、准时、高效并满足招标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正文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需满足技术要求中的★号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2.8结算方式:根据招标人生产及建设情况,实际完成工作量与预计有所差异,以实际完成工作量为准;每月25日前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结算费用的各项单据和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招标人审核无误后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滚动支付费用。

2.9其它具体情况见招标编号为重安招字(2026)38号-XA的招标文件。

2.10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应证件扫描件,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赋码信息),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或”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内容须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报告应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单位公章,并由两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财务审计报告相关信息可通过统一监管平台(http:// acc.mof.gov.cn)或其手机应用程序查询,包括报告报备情况、赋码信息及财务报表关键指标等。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截图。

如投标人为新成立单位(成立于2026年1月1日及之后)无法提供本单位完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应提交成立以来的加盖公章的内部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同时,投标人须满足以下状态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且不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

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将被否决:提供的审计报告不完整、不清晰或签署盖章不规范;审计意见为非无保留意见;经测算为资不抵债;因提供的资料不全导致评委会无法判断其财务状况是否资不抵债;或经核实提供了虚假财务资料。

3.4业绩要求: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所投标段的至少1项皮卡车运输服务业绩

3.4.1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括4部分内容:封面页/首页、工作内容、合同金额及签字盖章页)。

3.4.2提供对应结算发票扫描件,发票须附查询截图(查验网站: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

veri. chinatax. gov. cn),业绩发票开具时间为投标截止日的不予认可。

3.4.3须单独提供结算单或工作量签认凭据,否则不予认可。

3.4.4业绩确认时间的判定标准,以合同履约起止时间为准。

3.4.5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缺一将不被认定为有效业绩。

3.5设备要求:

3.5.1投标人须以自有车辆投标(自有车辆是指车辆所有权为投标人单位名称的车辆,以提供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书扫描件为准),提供至少10辆自有车,车型为皮卡车。提供车辆清单(车辆清单内容包括车牌号、车辆类型、品牌型号、注册日期,要求提供的内容缺一不可),提供车辆有效的相关证件资料:机动车行驶证(含正本)及交管12123电子行驶证(含可扫描的二维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登记证所有权人须为投标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购买方须为投标人,发票遮挡关键信息<发票代码、票号、金额、日期>或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不予认可;自投标截止之日起5年以内的车辆购车发票,还需提供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 cn的查询截图。

3.5.2车辆类型须满足本项目使用要求,自有车辆数量不得少于投标要求最小车辆数。

车辆年限(使用年限起止日期以车辆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到开标之日为准)须满足:皮卡车≤8年。

3.6人员要求:

投标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且具有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道路运输类)。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劳动合同(合同需体现有效期内)、2026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各证书原件扫描件、安全考核管理平台(网址:http://dlaqgl.jtzyzg.org.cn)考核合格证明查询截图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信息查询截图(网址:https://zwf w.mem.gov.cn/ zwthlw/ pages/ hlwmh/ yyfw/ zcaqgcscx/ index.html), 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专业类别为道路运输安全。

3.7信誉要求:

3.7.1投标人从2023年1月1日至本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与招标人历史商业活动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7.2

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7.3投标人被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在川庆运行保障公司上一年度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观察使用(状态未消除的),投标将被拒绝。(以招标人提供附件《川庆钻探运行保障公司2025年度不合格及观察使用服务商名单》为依据)

3.7.4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截图(http:// www.gsxt.gov.cn/) ;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www.creditchina.gov.cn) .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截图(https:// zxgk.court.gov.cn/ shixin/).

3.7.5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纳入“三商”黑名单的惩戒相关内容见下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响应该要求(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以上3.7.1-

3.7.2及3.7.5款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3.7.4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员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8其他要求:

3.8.1投标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中与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运行保障公司或重庆安齐盛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员不存在三代以内近亲属关系。

3.8.2

HSE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发生一般C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事故、一般A级及以上主责交通事故、一般C级及以上环境事件和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

3.8.3投标人须承诺所有服务车辆须无偿给招标人开放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的数据接口,并确保传输数据与属地政府主管部门数据保持一致。

3.8.4投标人须承诺完全满足招标人服务标准及要求。

3.8.5投标人须承诺,若中标后在实际服务过程中,仅接受招标人委派的运输任务,其余非招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单位所属人员但无授权、招标人上游客户单位、招标人上游客户单位人员等)委派的运输任务造成的损失或无法结费等情形,均与招标人无关,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且该行为若造成招标人实际损失的,招标人有权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对投标人进行惩戒。

3.8.6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重(特)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投标人须逐条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 年10 月16 日至2026年10 月20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6年10月 26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现场送达。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 1188 5531

邮 箱:zczbgs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