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鲁巷广场3#、4#立体停车库升级改造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BMQ-GC-2026-1011)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武汉市
一、招标条件
本鲁巷广场3#、4#立体停车库升级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46万元,招标人为武汉关山启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珞喻路726号(鲁巷广场)
项目概况:鲁巷广场现有4座机械式立体车库(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型号PCS50T-25)共200个车位,其中3#、4#库合计100个车位(每库50个车位)。3#、4#设备于2013年1月22日开工建设、2013年7月30日竣工投入使用,投运年限较长,存在未装设称重装置、容车条件不能适应SUV及新能源车型、消防系统老旧、控制系统老化等四类主要问题,因未能取得《机械式停车设备定期检验报告》及维保合同到期等原因,已于2026年5月1日起全部停用闲置。本次拟对3#、4#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实施适应性改造,消除安全隐患、提升运行效率、兼容中型SUV和新能源车型、优化用户体验并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2.2
采购范围:本次采购范围为鲁巷广场3#、4#立体停车库升级改造的全部工作内容,本项目采用交钥匙方式发包,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及深化设计、设备及材料供货、拆除及安装、调试、检验检测、特种设备施工告知与监督检验配合、消防工程、土建修补等专业工程、竣工验收、培训、质保期内维护服务等,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及“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如涉及消防工程、土建修补、钢结构等专业工程的,成交供应商可按磋商文件约定依法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但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执行,成交供应商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2.3
最高限价:人民币146万元(大写:壹佰肆拾陆万元整),该限价为含税全包价。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4
履约期限要求:90个日历天,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消防验收(抽查)等检验、审批所需时间,非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相应顺延。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及本磋商文件要求,一次验收合格。
2.6
质保期:2年,自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合格和消防验收(抽查)合格并取得证件(标志)之日计算。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具备完善的财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
3.3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供应商近三年内(2023年10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没有合同违约、泄露他人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发生;
3.5供应商近三年内(2023年10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未被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的、没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安全问题;
3.6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3年10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3.7供应商须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含机械式停车设备),或具备同等效力、许可范围含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特种设备许可证件,证书在有效期内。此外,本项目消防系统改造涉及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供应商自行实施的,应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不具备的,应选定具备相应资质的拟分包单位,在成交后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实施,成交供应商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分包不得再次分包。上述资质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3.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响应;
3.9联合体响应:
☑不接受
□接受,联合体要求(/)
3.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磋商文件的获取
4.1
凡拟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16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以及休息日除外。前往获取磋商文件。
4.2获取方式: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按照下列要求,提供相应资料,现场或网上领取磋商文件: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加盖公章的文件领取表一份(文件领取表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3)网络获取的,应将获取磋商文件所需的上述完整资料扫描件(或图片)发至邮箱,根据供应商提交的资料登记相关信息后,发出磋商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电子文本传输过程中发生的延迟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获取磋商文件的时效以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提供完整资料的时间为准。
4.3未按上述时间领取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概不受理。
4.4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文件售出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5.1响应文件与磋商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6日14时00分。
5.2递交地点:武汉市
5.3供应商代表未按时参加磋商会并进行签到的,视为放弃响应,其响应文件不予开启。
6.磋商时间及地点
6.1磋商时间:2026年10月26日14时00分。
6.2磋商地点:武汉市
6.3届时敬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出席磋商会。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徐工
手 机:156-1130-0638
邮 箱:zyzbgs55@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