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新疆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2027年职工食堂食材竞争性谈判采购
(招标编号:3026067)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采购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新疆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为国网新疆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项目需求一览表》,单独成册。(应列明合同包个数,采购货物及其数量,实施地点等内容)。
3.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响应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须具备承担所响应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成交项目的能力。
3.2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3本次采购是否接受代理商响应见3.7专用资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响应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4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响应时,其响应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响应供应商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5响应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响应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响应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采购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分包(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允许外购外协的除外)、转包行为的响应。
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当于或者优于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
(https:// ecp.sgcc.com.cn)中发布的“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提出的相应条款要求(查看路径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供应商管理→资质能力核实→资质能力核实规范标准)。(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响应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响应供应商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性的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若响应供应商为制造商,响应供应商被纳入不良行为处理(包括暂停成交资格和列入黑名单)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响应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截止之日至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响应供应商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响应将被否决。若响应供应商为代理商,响应供应商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被纳入不良行为处理(包括暂停成交资格和列入黑名单)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响应供应商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在首次响应截止之日至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响应供应商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响应将被否决。即使响应供应商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在首次响应截止日尚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出现上述情况的,采购人亦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响应供应商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响应供应商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使响应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截止日未出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或存在其他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8)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国务院令第777号),响应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响应供应商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 gsxt. gov. 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如响应供应商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审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响应供应商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名称“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审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查询的结果为准。响应供应商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响应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即使响应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截止日未出现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情形,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9)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采购技术规范要求。响应供应商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10)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响应供应商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响应供应商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11)响应供应商应自行响应采购文件,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响应文件或代行办理响应事宜。(12)响应供应商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响应供应商不再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响应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其响应无效。
(13)响应供应商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被纳入不良行为处理(包括暂停成交资格和列入黑名单)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制造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制造商的产品。
(14)必须具有生产响应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
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15)必须具有生产响应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16)响应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白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等)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7) 其他
3.6如接受联合体响应的,响应供应商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5款的全部规定和3.7款的相应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及响应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响应。
3.7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相应采购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项目需求一览》。
3.8各响应供应商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响应。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2 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6年10月21日至2026年10月26日17:00时前(北京时间)
4.3未按本采购公告获取谈判采购文件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注意:请各应答人在报名过程中,如实填写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邮箱等相关信息,如信息有误,后果自负。应答人应在购买标书截止日期前(2026年10月26日17:00时)填写《投标信息确认表》并将电子版(盖章版扫描件及可编辑word版)同时发送至邮箱,文件命名及邮件主题为“投标信息确认表+采购编号+应答单位全称”。未按照要求填写发送《投标信息确认表》的造成的后果投标厂家自行承担。
5.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首次响应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10月28日11:00(北京时间)。应答文件需要递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包含:(报价文件、应答文件(含商务部分及技术部分)1份正本);电子版包含:(报价文件、应答文件(含商务部分及技术部分))电子版(U盘)1份,双层PDF格式。(电子版U盘尽量选用质量可靠产品,防止出现U盘无法读取现象)。
5.2应答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及递交方式如下:
5.2.1(方式一)邮寄递交方式:应答人应于2026年10月28日11:00时(北京时间)前邮寄送达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新疆乌鲁木齐
5.2.2(方式二)现场递交方式:采购人于2026年10月28日10:00—11:00时(北京时间)现场收取应答文件。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工
电话:13051238215
邮箱:zyzbgs8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