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银行沈阳分行客户营销宣传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Z260425HW0024-0032)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沈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营口银行沈阳分行客户营销宣传品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营口银行沈阳分行客户营销宣传品采购项目入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营口银行沈阳分行客户营销宣传品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营口银行沈阳分行客户营销宣传品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无财务不良记录;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经“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 gov. cn) 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21 日 08时30分到2026年10月28 日 16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将购买招标文件所需的材料按照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邮箱 中备注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发送至本公司邮箱 ,邮箱主题(单位名称+项 目名称简写+获取招标文件材料)并及时联系代理机构,材料齐全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 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 主体时使用)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 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 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登记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2日 13时30分
递交方式:沈阳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2日 13时30分
开标地点:沈阳市
七、其他
采购需求:
(1)营口银行沈阳分行客户营销宣传品采购项目入围,最多入围5家,有效投标人4家入 围2家,有效投标人5家入围3家,有效投标人6家入围4家,有效投标人7家及以上入围5 家。如出现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4家,则认为该项目不具有竞争性,按流标处理。
(2)客户营销宣传品采购包括食品类:米面粮油等;日用品类:清洁、保洁用品、日用杂 货等;数码电器类:常用小电器、厨房用具、3C数码等;文体用品类:工艺品、节庆宣传 品、文房四宝、体育用品等;家纺服饰类:床上用品、宣传服饰等。
(3)服务期限:一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51238215
邮 箱:bjgxzbg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