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信息公告&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中医诊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中医诊疗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预算金额:18.1万元,第1包:8.1万元,第2包:7.2万元,第3 包:2.8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 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共3包,第1包:红外光灸仪2台,微波治疗仪1台等;第2包:无烟艾 灸床4套;第3包:中药蜡疗机1套;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 产品投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红外光灸仪2台,微波治疗仪1台等;(002)无烟艾灸床4套;(003)中药蜡疗 机1套;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红外光灸仪2台,微波治疗仪1台等)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 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 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财政 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符合该办法 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 对监狱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20%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 〔2025〕34号)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 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 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投标人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 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 依法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 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 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 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3)投标人须提供2026年度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或依法缴纳税收 和社会保险承诺书;
(4)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若投标人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 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 (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 企业许可证;
(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 投标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
(6)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2无烟艾灸床4套)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 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 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财政 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符合该办法 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 对监狱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20%的扣除。
注 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 〔2025〕34号)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 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 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投标人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 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 依法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 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 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 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3)投标人须提供2026年度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或依法缴纳税收 和社会保险承诺书;
(4)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若投标人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 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 (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 企业许可证;
(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 投标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
(6)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3中药蜡疗机1套)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 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 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财政 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符合该办法 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 对监狱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20%的扣除。
注 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 〔2025〕34号)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 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 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投标人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 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 依法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 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 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 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3)投标人须提供2026年度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或依法缴纳税收 和社会保险承诺书;
(4)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若投标人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 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 (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 企业许可证;
(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 投标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
(6)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24日 09时00分到2026年10月30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 1.时间:2026年10月24日至2026年10月30 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 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3.方式:现场现金发售,一经售出, 概不退还。4.售价:3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3日 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3 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电子邮件:无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gst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