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新城区智慧路灯改造项目(2026年度)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2026104)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
一、招标条件
本靖江市新城区智慧路灯改造项目(2026年度)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79.25789600万元,招标人为靖江市滨江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2.1招标范围:靖江市新城区智慧路灯改造项目(2026年度)对靖江市新城区阳光大道、阜前路、沿江路、文兴路、通江路5条道路的高耗能照明灯具更换成高性能智能LED光源灯具。本工程仅更换灯具,供电线路布局不作调整。本次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LED光源灯具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以及验收、软件控制平台等,保证所有设备正常运行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主要货物需求》。2.2最高投标限价:1792578.96元。2.3交货地点:城区阳光大道、阜前路、沿江路、文兴路、通江路5条道路。2.4供货与安装周期:接到招标人通知后4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交付招标人使用。2.5质量要求:满足国家最新规范要求及本招标文件要求。。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靖江市新城区智慧路灯改造项目(2026年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靖江市新城区智慧路灯改造项目(2026年度):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可以是能够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招标货物,并完成安装调试及全部相关伴随服务的灯具制造商;也可以是已取得灯具制造商正式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或施工单位。若由代理商、经销商、施工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则必须提供灯具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专项授权文件。若同一品牌型号路灯的制造商和其授权代理商(经销商、施工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则代理商(经销商、施工单位)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委托一家代理商(经销商、施工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若同一品牌相同型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同时参加投标,则该品牌所有代理商(或经销商)的投标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出席开标,开标现场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进行核查,如发现身份造假,则作无效标处理,且该投标单位将被列入靖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10月10日09时00分到2026年10月14日17时00分获取方式:请于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14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报名。招标文件售价人民
币100元,必须从投标人公司的基本账户转出至投标报名费收取专用账户,售后不退。
报名需携带以下资料:(纸质材料均需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彩打无效)(1)法定代表人报名,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报名,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授权委托人本单位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2)投标报名费缴纳银行回执及投标人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需提供开户许可证或者银行开户基本信息,并加盖公章,供招标人核对)。(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4)本项目为资格后审模式,报名阶段不审核投标人资格要求。(5)投标人用于接收招标文件的邮箱。6.2报名完成后,招标人将招标文件回复至投标人邮箱,由投标人自行查阅和下载。6.3请各投标单位在公告规定时间内报名,规定时间外报名不予接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0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0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
6.1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6.2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七、其他
1.资格审查办法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
2.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分法。
3.其他要求
3.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如需进行现场考察,招标人可提供协助,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安全自负。
3.2本工程智能LED成套路灯(灯具+单灯控制器)参考品牌:欧普、欧司朗、飞利浦、雷士、索恩、三雄极光、华普永明(杭州)、上海三思、中电熊猫(三乐)。投标人应在以上参考品牌产品中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路灯功能及技术参数均须符合《新城区一体化智能LED路灯参数表》要求,并能接入软件控制平台。本项目参考品牌只是参考所采购产品(设备)的档次,投标人可以选择参考品牌,也可以选择参考品牌以外的品牌,但所选品牌档次须高于或等于参考品牌档次。投标人如拟投产品不在建议品牌之列的,须在2026年10月15日14:00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拟投品牌的技术资料、相关证明材料及相关单位的成功使用案例,经招标单位论证后,给出是否同意使用的意见。经论证通过的招标人将书面同意并加盖公章。拟投品牌档次低于建议品牌档次的,则不列入本项目的建议品牌。投标文件中报价品牌为非建议品牌且未取得招标人将书面同意的,将被视作无效投标处理。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徐工
手 机:156-1130-0638
邮 箱:zyzbgs55@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