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信息公告&楚雄市中医医院2026年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
一、招标条件
本楚雄市中医医院2026年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3.97万元,招标人为楚雄市中医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楚雄市中医医院2026年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SYZB-2026-0902;
2.3预算资金:13.97万元;最高限价:13.97万元;
2.4资金来源: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医院自筹资金。
2.5磋商范围: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预算单价(万元)最高限价(万元)备注
1 牙科综合治疗机 1 台 5.20 5.20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需求”。
2 口腔数字印模仪 1 台 8.20 8.20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需求”。
3 妇科微波治疗仪 1 台 0.57 0.57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需求”。
①中标后的费用包含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如设备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校准、 培训、税费等全部费用。②本项目必须对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投标报价,不得出现缺项、
漏项或无报价情况,否则按不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处理。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 境外的产品)
2.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等 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 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 “行政处 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栏 中查询的信息记录不得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 起至本项目开标当日为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1.2.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可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证明材料即可:
(1)提供2023年至2025年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财务审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 表);
(2)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供应商担保函。
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序号 (1)、(2)、(3)任意一种证明材料扫描件。(扫描 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 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或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提供2025年9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税款所属时期)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 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或具有依 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
说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1.4.2提供2025年9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费款所属时期)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 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或具有依 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会保障资金缴 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 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且不在被禁止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期限内。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且不在 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的信用记录为 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 www.ccgp.gov.cn) 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 届满的除外);(在磋商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相关网站进行查询,并留存网站查询截 图的复印件,供评审专家备查)
1.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 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声明书或承诺书)
1.6.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声明书或承诺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①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根据《国家 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财 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 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申请人,在投标报价评分时给予投标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与投标报价评分。②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时,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 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根 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申请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 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申请 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 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备案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扫描件 加盖电子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 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 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0月14日至2026年10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 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 间)办理报名事宜,获取磋商文件,操作如下:
报名所需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以上证明材料按顺序制作一套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线上获取:磋商申请人可将上述资料按顺序制作一套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采 购代理机构指定邮箱并联系工作人员完成报名相关事宜 ,邮件主题应采用固定格式及内容如下:“项 目编号+项目名称+磋商申请人名称+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2)线下获取:持上述资料原件获取磋商文件。
4.2磋商文件每份售价200.00元/套,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0月27日14时30分, 地点:楚雄市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gst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