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DFA-BFJL-DL-20260457)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6、8号线起重机维修保养项目(2026-2029)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1号线车场现有24台 起重机、2号线车场现有13台起重机、3号线车场现有9台起重机、4号线车场现有10台 起重机、6号线车场现有24台起重机、8号线车场现有16台起重机,共计96台起重机。主 要用途用于车场内轨道交通车辆、各类专用设备的检修维护及日常的生产物资的吊运等工 作。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6、8号线起重机维修保养项目(2026-2029):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6、8号线起重机维修保养项目(2026-2029))的投标 人资格能力要求:3.1资格要求:投标单位(以下简称投标方)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 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中华人民共和 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 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许可内容及参数应满足本次招标要求,具备桥式 起重机、门式起重机B级及B级以上](注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监特设发(2022)17 号”文件,对于新旧许可证书根据新旧生产单位许可项目对应表,对其资质等级进行认定。)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维修保养能力。
3.2项目负责人: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是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近五 年(2021年至今)具有类似业绩至少一项。
3.3业绩要求投标方近五年(2021年至今)独立承担过我国境内至少一项类似业绩(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未出现连续亏损,能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可提供近年财务审计报告,如今年新成立的企业无财务审 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5信誉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因工程事故、工程质量不良记录或投标违规而被政府取消投标 资格且仍处在吉林省及长春市投标禁入期内的投标方(须附信誉承诺书)。近三年(2023年 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3年至今)不 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 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
本项目不允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5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5 月 29 日 16 时 00 分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5 月 25 日至 5 月 2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记信息后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证明文件如下:(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1 份;(2)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1 份;(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有效的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1 份(如提供电子证书只需要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并提供项目负责人近五年(2021 年至今)管理过的同类或类似项目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1 份(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需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4)企业近五年(2021年至今)承担过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1份;(5)法人授权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 1 份;(6)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1 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6月18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6月18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
七、其他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DFA-BFJL-DL-2026045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6、8号线起重机维修保养项目(2026-2029),招标 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 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6、8号线起重机维修保养项目(2026-2029)。
2.2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3工程概况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1号线车场现有 24台起重机、2号线车场现有13台起重机、3号线车场现有9台起重机、4号线车场现有10 台起重机、6号线车场现有24台起重机、8号线车场现有16台起重机,共计96台起重机。 主要用途用于车场内轨道交通车辆、各类专用设备的检修维护及日常的生产物资的吊运等工 作。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6、8号线起重机维修保 养。具体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2.5服务期:2026年9月1日至2029年8月31日,共计36个月,具体进场时间以合同签 订为准。
2.6服务目标:优质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单位(以下简称投标方)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 证》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 机械安装(含修理)[许可内容及参数应满足本次招标要求,具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 机B级及B级以上](注: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监特设发(2022)17号”文件,对于 新旧许可证书根据新旧生产单位许可项目对应表,对其资质等级进行认定。),并在人员、设 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维修保养能力。
3.2项目负责人: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是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近五 年(2021年至今)具有类似业绩至少一项。
3.3业绩要求投标方近五年(2021年至今)独立承担过我国境内至少一项类似业绩(需提 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未出现连续亏损,能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可提供近年财务审计报告,如今年新成立的企业无财务审 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5信誉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因工程事故、工程质量不良记录或投标违规而被政府取消投标 资格且仍处在吉林省及长春市投标禁入期内的投标方(须附信誉承诺书)。近三年(2023年 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3年至今)不 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 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5月25日至5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 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登记信息后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 带证明文件如下: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2)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有效的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如提供电子证书 只需要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并提供项目负责人近五年(2021年至今) 管理过的同类或类似项目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等,需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
(4)企业近五年(2021年至今)承担过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5)法人授权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6)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出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6月18日9时00分,
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依法另行组织招标。
联系人:陈先生
手 机:15790001263
邮 箱:zsczxm5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