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5、6、7、8、9号线车辆段、办公楼场区内冬季清雪项目(2026年11月1日-2029年3月31日)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HYZB-2026-GD32
1.招标条件
受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长春市轨道交通1、2、 3、4、5、6、7、8、9号线车辆段、办公楼场区内冬季清雪项目(2026年11月1日-2029年3月31日)进行招标,招标人为长春 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资金 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5、6、7、8、9号线车辆段、办公楼场区内冬季清雪项目(2026年11月1日-2029年3月31日)
2.2项目地点:长春市。
2.3招标范围:冬季降雪期间,车辆段场区及办公楼区域面临积雪带来的通行障碍与安全隐患。为保障道路畅通、防范意外 风险、营造安全整洁的工作环境,需系统开展清雪工作,及时清除路面积雪,确保人员与车辆出行安全。对轨道交通1、2、3、 4、5、6、7、8号线车辆段、办公楼场区内人工配合机械对场区内路面积雪进行清扫并运出。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4服务期限:2026年11月1日-2029年3月31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5服务承诺目标:优质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 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项目的范围),须具备履行本项目清雪服务所需的清雪车辆、操作人员、配套设备。
3.2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3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3年-2025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
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6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6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5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 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 效。
3.7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 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需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采用后审的方式(后审资料见招标文件);
4.2投标申请人请于2026年07月30日至2026年08月05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持企业营业 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明材料、具备履行本项目清雪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社保证 明(或法定代表人报名的仅需出具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即可),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取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100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9日09时00分,
递交地点(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5.2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先生
手   机:15790001263
邮   箱:zsczxm5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