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厦门华沧-竞争性磋商-2026-HCCS-SH966-肝功能剪切波量化超声诊断仪-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2026-HCCS-SH966)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厦门市

一、招标条件

本肝功能剪切波量化超声诊断仪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 他资金/,招标人为厦门市中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控制价:80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肝功能剪切波量化超声诊断仪;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肝功能剪切波量化超声诊断仪)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具有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磋商响应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响应 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 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 为非彩胸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 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磋商响应供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银行、保险、石油、电信等特定行业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磋商响应。)

2.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 立年限按照磋商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磋商响应供 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5年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磋商响应供 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 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 年及以上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 半年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应选择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 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

磋商截止时间前(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磋商 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b.磋商截 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 复印件。c.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磋商响 应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

列规定:a.磋商截止时间前(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 响应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 险凭据复印件。b.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响应供应 商,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c.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 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 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以上序号2、3、4资格条件可以采取“信用承诺制”,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即 可参加采购活动,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 金的相关证明材料。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虚假承诺,磋商响应供应 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变,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段有重大违法隶的书面声明。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7.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若不是

单位负责人的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 的采购活动。(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

9.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 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

10.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在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前磋商响应 供应商发生不良信用记录的,其磋商响应无效。(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磋商响应供应商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

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①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联合体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的,资格审核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 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③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 致查无磋商响应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磋商响应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 其他渠道发现磋商响应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 定进行调查处理。④磋商响应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磋商响应供应商自行提 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

其他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08日14时00分到2026年09月15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上班时间(上午[8:30:00-12:00:00]或下午[2:00:00- 6:00:00]),节假日除外),逾期代理机构将不接受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0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20日09时30分

七、其他

1.项目主要内容:肝功能剪切波量化超声诊断仪;数量:1套。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注册协议表》参与投标。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3261973833

E-mail:liug66688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