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西棠里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及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JB-G20260723号)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许昌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西棠里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及监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4000万元,招标人为许昌信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规划绿线内总用地面积:89062平方米。拟建总建筑面积28.9万平方米,住宅面积约21.2万平方米,公共配套建筑面积约13534平方米,容积率约2.48,绿地率约35.1%,目前开发面积约12万平方米。投资成本约2.4亿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西棠里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002)西棠里建设项目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西棠里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第一标段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项目经理要求:

(1)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注:

①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企业作为本项目的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以上相应资格条件;

②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换。

3.2第二标段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 师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换。 

3.3业绩要求:/

3.4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况(提供财务状况良好说明书,格式自拟);投标时提供2023年、2024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市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之日以来现有年限的财务会计报表;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最近一季度的财务会计报表)。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3.5.1被列入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5.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5.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5.4投标所用资质项在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被标注资质异常 状态的(投标人)。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若存在一个及以上记录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查询信息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上述要求。

3.6本次招标第一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二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1至3.5款规定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得超过2名:

3.6.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以及合同价款分配方式,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6.3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6.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5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及项目管理。

3.6.6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002西棠里建设项目监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第一标段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项目经理要求:

(1)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注:

①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企业作为本项目的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以上相应资格条件;

②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换。

3.2第二标段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 师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换。 

3.3业绩要求:/

3.4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况(提供财务 状况良好说明书,格式自拟);投标时提供2023年、2024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 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之日以来现有年限的财务会 计报表: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最近一季度的财务会计报表)。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3.5.1被列入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5.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5.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5.4投标所用资质项在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的(投标人)。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若存在一个及以上记录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查询信息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上述要求。

3.6本次招标第一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二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1至3.5款规定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得超过2名;

3.6.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以及合同价款分 配方式,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 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6.3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6.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5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及项目管理。

3.6.6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7月29日08时30分到2026年08月05日17时30分

招标文件费用: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9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19日09时00分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参与投标。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3520347695

E-mail:zs20200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