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隆尧县城区共享电助力单车运营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6年度隆尧县城区共享电助力单车运营项目(二次)_已由∠以L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隆尧县城市管理综 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社会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隆尧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1.2招标内容:2026年度隆尧县城区共享电助力单车运营项目(二次),确定2家社会资本方运营,总投资800万元,每 家社会资本方投资金额不低于400万元。
2.1.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2.1.4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现行标准。
2.1.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2招标范围:在校园、医院、政府机关部门、公交站点、居民区、商业区、公共服务区等区域投放智能电动助力车2000 辆,为城区居民提供便捷交通服务,确定2家社会资本方运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项目要求的,技术及服务、具有良好的 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的企业或组织。
3.2其他要求:
3.2.1投标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将被限制或者禁入。未被“信用中国”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 天现场查询为准。
3.2.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 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2.3投标人参加此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欺骗、欺诈等行为。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8月13_日至2026年08月19_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领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发售: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为2026年09月02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注册协议表》参与投标。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3520347695
E-mail:zs0068@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