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公告】阳春市交投朗日公共汽车有限公司更换粤Q00310D等35辆纯电动公交车动力电池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6-GDTZYJ-0802)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阳江市,阳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阳春市交投朗日公共汽车有限公司更换粤Q00310D等35辆纯电动公交车动力电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88.08万元,招标人为阳春市交投朗日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一)预算金额:3880800.00元(人民币)(二)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否;(三)品目名称:蓄电池及充电装置;(四)所属行业:工业:(五)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35辆纯电动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换在不影响招标人正常生产运行的情况下为分批次实施并交付,签订合同时招标人、中标人双方商定动力电池及其他配套服务交付日期。中标人完成动力电池供货后3个日历天内投标人须完成第一台车交付使用(更换、安装、调试、试车、验收合格),剩余34辆车更换动力电池自招标人交车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付使用;(六)车辆原有旧动力电池由项目中标人回收处置,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时对旧动力电池回收处置价值进行报价,回收处置费用抵扣更换动力电池费用,抵扣回收处置车辆原旧电池费用后,本项目35辆车更换动力电池系统所需费用即为本项目投标报价。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阳春市交投朗日公共汽车有限公司更换粤Q00310D等35辆纯电动公交车动力电池
项目(招标编号:2026-GDTZYJ-080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阳春市交投朗日公共汽车有限公司更换粤Q00310D等35辆纯电动公交车动力电池
项目(招标编号:2026-GDTZYJ-0802))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14日09时00分到2026年08月20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一)现场获取:(二)线上获取,投标人可将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交资料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三)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伍佰元整(¥500.00),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售价收取方式:现金或以投标人名义的汇款。)(四)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交加盖投标人公章资料如下: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②须提供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介绍信》,《介绍信》格式自拟且须包含以下内容:招标编号、项目名称、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③相关扫描材料应当清晰可辨,如材料模糊且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的,视为该项材料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介绍信》中的电子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招标代理机构以邮件形式
回复审核情况,投标人可在获取时间截止之前重新提交材料。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03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03日10时00分
备注:发邮件主题命名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后电话联系
联系人:苏工:13011866500
邮-箱:zbcg2888@163.com